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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選舉

香港萬一出了一個不合意特首中央如何“不予任命”費煞思量

香港明報引述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央計畫在今年內起草制訂《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辦法》,用來規範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特首的任命事宜。消息稱,雖然港澳兩地的基本法對於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作原則規定並有產生辦法,但對中央政府如何任命特首卻無具體規定,中央認為有必要對特首的任命程序作出法律性規定,亦符合依法制定的要求,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015年4月22日就政改方案舉行記者會。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015年4月22日就政改方案舉行記者會。 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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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對任命這一程序性的舉動,有多少內容需要加以明文規定,暫不得而知;但中央會否列明“不予任命”的情況,相信是最引人矚目之處。

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陳弘毅表示,他沒聽過有關的消息,但認同特首任命“有法規比無法規好”,因更符合“依法治國”。他說,基本法提及中央對特首擁“實質任命權”,即有機會是不任命的,但現在基本法沒有提到不任命的法理基礎和程序,“譬如說任命和不任命要在多少個月、多少日內作出,要考慮什麼因素決定任命或不任命”,若決定時有法理基礎會較好。

至於若中央不任命選舉產生特首,應如何處理,陳弘毅稱,這個問題“相當複雜”,暫時未能回應。

報導又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現在沒法判斷規範特區特首任命辦法應由人大常委立法處理,還是應由國務院以行政方式處理,因為這涉及不任命後出現什麼局勢、是否中央政府在現行法例下可以處理。他舉例,若不委任後,沿用舊有法例重選,便不涉人大常委,但若中央判斷不任命為嚴重的政治危機,不單涉及香港政治穩定,還涉及國家安全穩定、國家利益等,便可能要另外立例處理問題。

但泛民主派議員則憂慮此舉是“閘上加閘”。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稱,沒有需要另外製訂任命辦法,基本法已訂明中央對特首有任命權,而此任命權亦是實質的。他擔心,任命辦法是要在基本法外對當選特首提出新要求,反問是否要“閘上加閘”。

他說,就算中央決定不任命選舉出來的特首,也可以由本地立法處理,制訂重選程序,毋須中央另作安排。郭榮鏗下周會隨大律師公會訪京,他說會向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打聽是否有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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