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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政治

法國前內政部長蓋昂因“獎金醜聞”被判兩年緩刑

薩科齊執政時期的內政部長,之前曾經是愛麗舍宮秘書長的蓋昂因涉“獎金醜聞‘,周五被巴黎輕罪法庭判處兩年緩刑。他同時被判罰款75000歐元,並在五年之內禁止從事任何公營部門的工作。對這樣一位前高官而言,此刑罰可謂判得不輕。蓋昂已提出上訴。

擔任內政部長時期的蓋昂
擔任內政部長時期的蓋昂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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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蓋昂一道判刑的還有前法國警察總局局長米歇爾.戈丹,戈丹被判處10個月緩刑。巴黎輕罪法庭的判決書寫道:“在國家最高層的內閣,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高官,其職能要求他們的品行無可指責,他們所犯的錯誤對公營部門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害”。“這一罪過同時構成對共和民主價值、對公共生活透明度的傷害...”

這一案情發生的時間是2002至2004年,蓋昂時任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薩科齊的辦公室主任。案情涉及經費總共21萬歐元,從2002到2004兩年時間,作為國家警察總局局長的戈丹每月交給蓋昂一萬歐元現金作為獎金使用,蓋昂自己留下一半,其餘一半留給另外三位他的合作者分享。蓋昂在內政部辦公室發放的現金獎金,是從用於調查和監視費用提取而來的。

在法庭上,蓋昂被指控“合夥挪用和藏匿公共財產”,戈丹被控“挪用公共財產”,其他三位合作者被控“藏匿公共財產”。

法院指控蓋昂於2002年恢復了過去在內閣流行的“陳舊和不透明的特別經費制度,在蓋昂上任前幾個月,這一特別經費已被前總理若斯潘以公共事務透明原則及符合道德的理由廢除”。

若斯潘於2001年廢除了內閣閣僚發紅包的做法。這些經費出自所謂的“特別經費”,不需要報稅。改革後,所有工作人員的獎金都必須明確寫入工資單。

蓋昂和戈丹均不服法庭判決,他們的律師宣布,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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