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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法院拒絕警方申請 傳媒毋須交佔領運動毛片

七名警方人員涉嫌在前年的佔領運動(又稱雨傘運動)期間毆打一名參加者曾健超,警方事隔一年才提出檢控,其後又向法庭申請,要求頒令五家傳媒機構交出未經剪輯的新聞「毛片」(即原裝片段),高等法院今(8日)全部駁回。有關裁決符合新聞團體的立場,認為這可免使新聞自由受損。

2014年10月15日,幾名香港警察毆打一名被反綁雙手的示威者。香港蘋果日報記者拍攝到的現場視頻在網絡傳播,引發國際輿論反彈。
2014年10月15日,幾名香港警察毆打一名被反綁雙手的示威者。香港蘋果日報記者拍攝到的現場視頻在網絡傳播,引發國際輿論反彈。 圖片來源:路透社/Apple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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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入稟法庭,要求頒令無線電視、亞洲電視、now TV和有線電視等四家電視台及《蘋果日報》提交有關曾健超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龍和道隧道上方向下方的警員淋潑液體和拒捕,以及其後懷疑被七名警員毆打至被帶返警署的新聞毛片,過程約歷時23分鐘,並須提供攝影記者身分,以便調查。

法庭在平衡新聞自由、公正和把疑犯繩之於法後,拒絕所有有關申請。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解釋,有關片段已經上載互聯網,而傳媒機構已表明,在公眾領域流通的片段未經刪剪,並願意在庭上作供,按警方申請作出頒令,不符合公眾利益。她又說,新聞材料的應用,不應用作為控方提供連貫證供以協助起訴。

至於要求傳媒機構交代攝影師身分,法官認為,這根本不是新聞材料,又認同交代新聞工作者身分會構成人身安全憂慮,故此拒絕申請。

香港新聞團體在警方作出申請後曾作出評論,指警方的申請,形如把新聞界作為搜證工具,削弱記者的中立性,令不同持分者或不同意見人士對記者的採訪有所顧忌,損害新聞自由。團體又指,事件經過在事發時是現場直播,警方可像公眾人士一樣,在公開領域自行下載即可,根本毋須向電視台索取毛片。

根據保安局去年底提交立法會的數據顯示,因佔領運動而被警方拘捕的人有1003名,截至去年11月底,當局已向216人提出檢控,定罪率約為六成半,不過,有報道指出,被檢控的多是市民,投訴警務人員濫權的,則鮮有獲得處理,當中,曾健超懷疑被警員擡至暗角拳打腳踢,警方在他被毆打的一周年才起訴七名涉嫌犯事的七名警務人員,並同日起訴被打的曾健超,指他襲警及拒捕。曾健超批評政府的做法不公,把原告變被告,是轉移公眾對七警案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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