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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富家女被綁案港府被指拱手送大陸司法管轄權

去年4月在香港綁架富家女兒羅君兒並成功取得2800萬港元贖金的多名大陸疑犯,當中8人在剛過去的復活節期間在深圳法院開審,並全部對控罪直認不諱,等候法官宣判刑期,香港公民黨立法議員兼執業大律師楊岳橋質疑,深圳法院何來司法管轄權對該案進行審訊,因為雖然中港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但犯案地點在香港,部分疑犯逃犯大陸後,香港警方只是向大陸公安“請求協助偵察”而已。

香港立法會會議大廳
香港立法會會議大廳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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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接受網媒852郵報訪問時說,他憂慮如果有關做法成常態,則每次香港要求大陸有關部門追查案件,都等於把香港的審訊權拱手讓予大陸的司法機構。客觀效果則是,香港人將不能透過公開審訊去了解案件的詳情,更莫論令香港人針對內地偶有傳言的“將疑犯掉包”釋疑。

羅君兒去年4月25日在香港豪宅內遭到潛入的匪徒綁架,家人應匪徒要求交付2800萬港元贖金,後來羅被警方救出,其中一名疑犯鄭興旺企圖返回大陸時在邊界被香港執法人員截捕,但其餘多人則已逃犯大陸各地。

大陸公安在接到香港警方的要求協助偵查後,在內地多處成功緝捕8名涉案疑犯歸案,而有關的贖金已分批尋獲。

楊岳橋說,一般而言,如果綁架案有部份行為是在大陸進行,大陸仍可審理案件。不過他指出,本案是大陸公安應香港警方要求協助偵查,質疑如果他們沒有違反大陸法律的話,為什麼港方未有提出,要求大陸移送犯人,反而由大陸審理案件。

此外,楊亦質疑香港和大陸執法部門是基於什麼準則,才決定哪些需要大陸執法部門協助偵查的案件,會在大陸或香港審理。

除了羅君兒綁架案之外,中港之間司法管轄權的糊塗賬,不勝煩舉,例如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在香港涉嫌綁架富商李嘉誠的兒子李澤鉅和郭炳湘兩案,1998年於大陸被捕及受審,最終被槍斃。

當時大陸方面辯稱張子強部分罪行發生在大陸,故大陸司法機構對此案有管轄權,又指案件的所有疑犯都是在大陸被公安機關拘捕,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都適用本法。而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但香港法律界人士反駁指,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大陸的刑法第六條不適用於香港,而且這會破壞一國兩制當中讓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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