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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日本

韓國法院批准扣押日企財產 日本緊急對應

有關4名韓國人狀告日本企業,在朝鮮半島處於殖民統治時期遭強迫從事嚴酷勞動一案,韓國最高法院去年10月30日作出被告做出賠償的終審判決,命令被告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賠償每人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45萬元)。目前韓國法院已經批准了扣押該公司在韓國國內資產的原告方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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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日本政府在日本時間9日午後召開會議,商討有關對策。會上,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表示:如果扣押該公司韓國國內資產的通知到達該公司,將要求韓國政府基於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議》進行協商。

據原告的代理人透露,申請資產扣押的對象是新日鐵住金與韓國鋼鐵大企業浦項鋼鐵在韓國成立的合資公司“PNR”的股份,總數約8萬1075股,目前韓國法院方面已經下達了扣押這些股票的命令,如果相關的法律文件到達該公司,該公司這些股票將不能賣出和轉讓,如果原告方面向法院發出賣掉這些股票的申請,經法院批准後就可以賣掉這些股票。

據原告方面律師表示:現在還沒有向法院提出賣出這些股票的申請,並表示到3月1日為止將與新日鐵方面交涉,如果沒有結果,將向法院提出賣掉這些股票的申請。

新日鐵住金針對此事表示: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準備在與日本政府協商的基礎上適當加以對應。

菅義偉在9日上午的記者會見中表示:去年韓國有關要求新日鐵住金進行賠償的韓國最高法院上的判決“違反國際法”,並指出:自判決以來,一直要求韓國政府採取適當的措施,但是至今仍然沒有採取具體的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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