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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不忿黃之峰獲得保釋環時質疑香港洋法官影響力太大

環球網10日一篇報道聲稱不明白為什麼香港警察抓了人之後法官可以放人,還認為這是“怪現象”。這篇報道的題目就是《“警察抓法官放”,香港為何頻頻出現如此怪象》,內文指出,學運領袖黃之峰和羅冠聰早前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而法官錢禮質疑控方為何一年後才拘捕起訴,報道指最終黃之峰等人得以“逍遙法外”。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峰抵達德國之後,即獲得德國外長馬斯會見並進行交談。(黃之峰面書網頁照片)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峰抵達德國之後,即獲得德國外長馬斯會見並進行交談。(黃之峰面書網頁照片) 黃之峰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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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因為沒有一個民選的政府而立法會也是一個半吊子的民選機關,從來沒有一個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但由於香港實施英美的普通法(Common Law),香港唯一足可捍衛基本法賦予港人自由者,就是其司法制度,當中包括無罪假定,即就算警察將你逮捕及起訴,只要法庭未曾判其有罪,被告仍是無罪之身,與大陸抓了就要坦白從寬的情況,大相徑庭。

然而根據環時的報道,香港的警察抓了法官放了,或與香港外籍法官影響力有關。報道指有很多人關心像錢禮(Bina Chainrai)這樣有國外背景的法官在香港司法系統影響力到底有多大。

報道引述香港終審法院官方網站公布的信息,目前的首席大法官是馬道立,三位常任法官中有一位外籍法官,近20位非常任法官中僅有陳兆愷與鄧國禎兩位中國法官。報道引述沒有名字的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外籍法官在終審法院佔據大量席位已成慣例。

報道又引述沒有名字的一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評論稱,在一般案件上,外籍法官表現比較專業,但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上,立場問題很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培養更多的本地法律人才替換外籍法官是香港司法本地化的核心,只有這樣,才能夠在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案件中,做到真正的公正判決。

報道引述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律師指出,根據香港的法律程序,類似最近針對示威者發起的刑事訴訟一般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負責檢控。在對嫌犯提堂的過程中,法庭首先會討論是否允許辯方保釋,其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律政司的意見。如果律政司認為辯方可以保釋,法庭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會做出與之相左的決定。

沒有姓名的“在香港警界人士”告訴環時,本來法律應服務於人民,而不是服務於特定團體或個人。但現在,一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出現問題,他們並非出於維護香港人民利益的角度履行職責。香港回歸後,大部分法律工作者來自香港大學法律系或英國的法學院,他們的觀點受西方影響很大。像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就是香港大學法律系的老師,這樣的老師對學生的影響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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