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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香港

美國會猛烈抨擊國安法損毀人權港府連夜反駁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於日前發表有關香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的人權狀況分析,批評特區政府借國安法濫捕及侵犯港人各項權利及自由,無視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權利的保證。港府周五晚11時59分透過政府新聞處回應指,有關報告評論“偏頗”、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人權狀況,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反對”。

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發布報告抨擊香港國安法損害香港基本法,港府連夜反駁。
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發布報告抨擊香港國安法損害香港基本法,港府連夜反駁。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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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C4日發表報告指,特區政府無視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權利的保證,並羅列多項罪證,證明港府侵犯港人的政治權利及集會自由、學術自由、介入私人檢控等。報告指7.1國安法生效首天,警方就拘捕了370名參與遊行的;以國安法檢控最少10人;以言入罪拘捕鍾翰林等4名前學生動源成員;並干預立法會選舉,DQ了12名民主派參選人,理由是他們反對國安法,又以疫情為由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觸發大批不滿的市民在原定選舉的9月6日上街抗議,結果再拘捕近300人。

報告又特別提到,警方在8月10日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父子、多名壹傳媒高層、周庭及李宇軒等人;同日又大舉派200名警員進入《蘋果日報》大樓搜查,其間阻止多間傳媒包括路透社、美聯社、法新社等國際媒體進行採訪。

報告同時提到有關當局以國安法通緝6名身在海外的港人,包括羅冠聰、黃台仰、鄭文傑等;該次拘捕事件後,李宇軒與其他11名港人乘船離港往台灣尋求庇護,結果被大陸公安截獲,至今被拘留深圳鹽田看守所及拒絕家屬委託律師求見。

報告指出,國安法實施後,政府直接及間接地收緊學校的言論自由及教科書內容,新版通識書刪走有關“六四”、三權分立及普選權利等內容,又政治審查公共圖書館的書籍,包括將黃之鋒與陳淑莊的著作下架。而港大亦在7月底解僱任教多年的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

此外,報告亦特別點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她介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兩宗私人檢控案件,包括檢控一名向市民開槍的警員,及一名駕車撞向示威者的的士司機,主動介入撤回檢控。

警方之後更拘捕許智峯及另一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原因是他們在去年7月的一次遊行中擔任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調解員。

至於DQ 12位民主派立會參選資格,港府稱是執行和維護基本法,指支持港獨、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或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香港事務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故“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稱港府“完全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決定,“與剝奪市民自由和權利完全無關”。

港府聲明又指,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且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包括院校處理教職員的任免事宜的自主;又指學校及家長有共識希望校園“免受違法行為及政治干擾”,以保障學生福祉及安全,稱教科書“準確、中肯”至關重要,又指有關教科書“專業諮詢服務”屬自願性質,“不受政治干預”。

至於部份書籍在公共圖書館被下架,港府發言人強解是“檢視它們是否符合香港的法例規定”,稱香港公共圖書館是以《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所訂原則為指引,“館藏必須符合在香港實施的法律”,包括已生效的“港區國安法”。

就有關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案件方面,《裁判官條例》訂明在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律政司司長可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故不就個別案件評論,但重申律政司若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發言人最後指,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揚言香港新聞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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