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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裁定其對巴勒斯坦被佔領土有管轄權 擬審2014年加沙戰爭中戰爭罪

國際刑事法院裁定其對巴勒斯坦被佔領土有管轄權,這一裁決為國際刑事法院審判以色列和哈馬斯是否在2014年加沙戰爭中犯下戰爭罪搭起了舞台。以色列對這一裁決結果表示憤怒。

國際刑事法庭標識
國際刑事法庭標識 © 維基百科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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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金融時報今天報道稱,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裁定其對被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擁有管轄權,從而為審判以色列以及伊斯蘭主義組織哈馬斯(Hamas)是否在血腥的2014年加沙戰爭中犯下戰爭罪搭起舞台。這項裁決激怒了以色列——該國從未簽署締造國際刑事法院的1998年《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同時讓巴勒斯坦人感到振奮,後者長期尋求追究以色列在其佔領約旦河西岸、加沙地帶和東耶路撒冷53年期間違反國際法行為的責任。

以色列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在該法院以2比1多數做出上述裁決後連夜發表講話表示,“這是純粹的反猶主義,” 內塔尼亞胡說,“該法院粗暴地宣稱,當猶太人居住在我們的祖國時,那是一宗戰爭罪;當民主的以色列保衛自己、不讓恐怖分子殺害我們的孩子和用火箭彈襲擊我們的城市時,我們又犯下一宗戰爭罪。”

國際刑事法院並未作出這類裁決或斷言,而是作出一項狹窄界定的裁決,以解決該院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Prosecutor)提出的一個問題:並非一個國家的巴勒斯坦,是否可以將其對以色列刑事不當行為指控的管轄權委託給國際刑事法院?巴勒斯坦是聯合國的觀察員國。依據1993年簽署的《奧斯陸協議》(Oslo Accords)建立的半自治機構——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Palestinian National Authority),2015年在阿拉伯國家的支持下籤署《羅馬規約》,儘管此舉受到以色列和美國反對。

“通過成為一個締約國,巴勒斯坦同意遵守《規約》條款,因此《規約》中的所有規定均應對其適用,”國際刑事法院表示。“允許一個實體加入《規約》、成為締約國,卻對其限定《規約》的固有效力,實際上是矛盾的。”

該裁決現在讓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Fatou Bensouda)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推進她對以色列與哈馬斯之間2014年加沙戰爭進行的已持續六年的調查,以及是否對以色列官員或軍人提出戰爭罪指控。她先前曾表示,她的調查使她確信這類罪行確實發生了,但她的任期將在幾個月內結束。

據該報道說,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雙方都對死亡人數提出異議。以色列在初步分析中承認,它在逾6000架次的空襲中殺死至少760名平民,包括369名兒童,但它說,該數字“儘管不幸,但並不意味着(以軍)行動違反了相稱性原則。” 而哈馬斯殺死了至少六名以色列平民和67名以色列軍人,並扣押兩具屍體以期與以色列交換囚犯。

檢察官辦公室也在調查哈馬斯在那場衝突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有關它把以色列平民當作目標的指控。

據該報道稱,該裁決對以色列是一個外交打擊。如果檢察官簽發逮捕令,還可能會使以色列官員難以出國。

英國金融時報說,同樣拒絕簽署《羅馬規約》的美國表示,它對以色列的關切抱有同感。據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賴斯(Ned Price)表示,“我們對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人員行使管轄權的能力感到嚴重關切,據內德•普賴斯說表,“我們一貫的立場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應該僅限於同意由其管轄的國家,或者聯合國安理會(UN Security Council)委託其管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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