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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支聯會拒交資料 鄒幸彤等三人判囚4.5個月 鄒稱判刑是懲罰捍衛真相者 決定上訴

已經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兩名前常委徐漢光和鄧岳君被裁定觸犯《港區國安法》相關條例中的拒交資料罪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今(11日)早以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為基礎,裁定三人入獄四個半月,是該規例經審訊後首宗定罪案例。鄒幸彤求情時稱,今次判刑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但他們不會放棄抗爭,並願意為此付出代價。

11.3 支聯會的鄒幸彤(上)、徐漢光(左下)及鄧岳君(右下)因拒交資料被判囚4.5個月, 法庭外, 警方佈防如臨大敵
11.3 支聯會的鄒幸彤(上)、徐漢光(左下)及鄧岳君(右下)因拒交資料被判囚4.5個月, 法庭外, 警方佈防如臨大敵 © 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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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均表示會上訴,當中,徐漢光和鄧岳君以不接受傳媒訪問的保釋條件,出外等候上訴,但本身已因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監獄的鄒幸彤表明,不接受限製表達自由的保釋條件,繼續還柙。

根據案情,國安警在前年8月各支聯會七名常委發信,指有理由懷疑他們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他們交出該會逾三十年來的資料以協助調查。常委拒絕交出資料,強調他們並非外國代理人,促請警方交代懷疑和索取資料的基礎。警方於前年9月起訴他們「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的規定。鄒等三人否認控罪,但主審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以警方和控方都毋須對「支聯會是否確是外國代理人」作出證明,只要支聯會拒絕交資料即屬違法為由,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鄒幸彤:無法問責的政權比虛構的代理人更危險

案件今早在裁判法院開始時,首先由鄒幸彤進行求情程序。她以英語發言,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他們捍衛人權自由的抗爭運動並非由外國勢力移植過來,而是植根香港,判罰他們等於懲罰捍衛真相的人。但這代價對於捍衛向當權者說真話的支聯會並不陌生,他們早已準備好負上代價。她續稱,他們永遠不會出賣原則和接受當局決定一切的絕對權力來換取不公義的安寧,更不會透過擁護當局的謊言來幫政府宣告支聯會要求「平反六四」等五大綱領是非法運動,強調會以真相抵抗謊言,不論是在街上丶法院,還是囚室。

北京現正召開兩會,今早更是選舉新一屆政府領導層和人大常委會的日子,鄒幸彤直言,這是一個諷刺的日子,因為那些虛假的民意代表正在北京開會,忙於將一名男子的願望當成整個國家的願景來擁護,而香港法庭卻將民眾的真正聲音拒諸門外。她又說,當國家利益由一個政黨或一個人來定義,所謂「國家安全」必將危及人民的權利和安全,這在天安門丶新疆及香港發生的事便是實證,而這種威脅將跨越國界。

她又說,與一個不知名外國組織的虛構代理人相比,實際存在但無法問責的政權才是頭更危險的野獸,而在「一國兩制」中,「國民」雖沒有責任馴服這頭威脅世界的野獸,但他們仍要堅持做應做之事,若政府基於謊言行使權力,人們只能選擇不服從,儘管法庭據此施以懲罰。

辯方:不知代理方為誰而罪成判刑  40年律師生涯僅見

鄒幸彤發言時,負責審訊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曾三度打斷她,要求她不要藉求情來發表政治意見。但鄒表示,這場審訊本身就是政治審訊,不談政治是不真實的,其言論是幫助法庭了解案件。鄒最後在羅官表明會撤銷她的書面求情之下,發表她最後三句口頭求情。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代表另外兩名被告求情時指出,在不知被指為哪個外國組織或外國政府作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四十年來未曾見過的。他希望,法庭基於不知組織身份或未必對國安有威脅的考慮,對被告予以輕判。

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羅德泉判刑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被告拒交資料影響警方調查,考慮到罪行的嚴重性和被告曾高調召開記者會表明立場,須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判囚以 4.5個月為量刑起點,三名被告均「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拒交資料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判刑是入獄6個月或罰款10萬元。同案兩名常委陳多偉和梁錦威去年認罪,判處入獄三個月,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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