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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的界限在哪裡? 請看法國法律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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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法律有關言論自由界限說的是非常清楚的:辱罵、誹謗、損害國家的基本利益、頌揚戰爭罪行、頌揚反人類罪行,因為一些人的籍貫、民族、種族或者是宗教而挑起針對這些人的歧視、仇恨或者是暴力,這些都是要受到法國法律的懲罰的。在上面所述的行為之外,2014年11月通過的法律,又加入了言論自由不能超越的另一個界限,這就是頌揚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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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遭受1月7、8、9三天的恐怖襲擊和經歷1月11日的共和大遊行之後,有眾多的法國人並不認同“我是查理”的這一口號。在那些敏感的街區,前去參加1月11日共和大遊行的人屬於少數人。在學校里,教師們面對一些學生的抵抗情緒和反應,也時不時地表現的不知所措。那些表示自己不是查理的人,既有穆斯林人,也有猶太人,也有天主教徒,還有法國激進左派的成員,他們雖然反對恐怖襲擊,但是並不認同“我是查理”口號下的法國的團結一致。

可以說,在三天恐怖襲擊所引發的巨大感情波動稍有平息之後,在法國的互聯網上,在社交媒體上,在學校里,出現了相當大的爭議,比如說:在法國為什麼人們可以嘲諷宗教,而不可以嘲諷猶太人呢?為什麼查理周刊被當作是自由的旗幟,即使當查理周刊嘲笑伊斯蘭和伊斯蘭先知時,它都可以受到捍衛和支持呢?那又為什麼 “笑星”迪約多內(Dieudonné)受到法國司法的追究,而他所做的也就是嘲笑猶太人,或者是在網絡上表示“我是查理庫里巴里”。庫里巴里就是襲擊女警察和猶太超市的恐怖分子,在這句話中,迪約多內把遭恐怖襲擊的查理周刊的名字和恐怖分子的名字連在一起,因為這句話,迪約多內被警察拘留並被送到輕罪法庭接受審判。

那麼,在法國是不是存在着雙重標準呢?

就此,法國晚報世界報在其1月15日下午上市的這一期的社論中表示,首先需要回顧一下幾個最基本的原則。

第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言論自由,沒有言論自由,思想的自由也就是一句空話,言論自由和思想的自由是相輔相承的,誰也不能缺了誰,兩者都是民主的基礎,這在1789年的人權宣言中得到了表述。1789年的人權宣言說:“思想和觀點的自由交流是人類最珍貴的權利之一,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說話、書寫以及印刷,除非法律確定的濫用這一自由的情況。”

言論自由因此是一個憲法原則,也得到了歐洲人權公約的確認。在法國有關言論自由的適用的法律是1881年通過的有關媒體的法律,當然這一法律隨着時間的推移,多次得到補充和完善,規定了言論自由的界限。

世界報說,法國法律有關言論自由界限說的是非常清楚的:辱罵、誹謗、損害國家的基本利益、頌揚戰爭罪行、頌揚反人類罪行,因為一些人的籍貫、民族、種族或者是宗教而挑起針對這些人的歧視、仇恨或者是暴力,這些都是要受到法國法律的懲罰的。在上面所述的行為之外,2014年11月通過的法律,又加入了言論自由不能超越的另一個界限,這就是頌揚恐怖主義。

法國世界報指出,抨擊、譴責、嘲諷、嘲笑的自由都應該是在法律的這個框架下。人們也許還記得,正是在這個法律框架下,查理周刊曾多次受到起訴,並九次被法律制裁,查理周刊被制裁的原因多是辱罵人,它從來沒有因為反對宗教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樣,也是在這一法律框架下,法國的笑星迪約多內受到司法的追究,並因為煽動種族仇恨或者是因為質疑反人類罪而受到制裁。

法國世界報還指出,法國是一個共和國,是一個世俗國家。言論自由的界限因此是由共和國的法律來界定的,而不是由宗教法律來界定的。根據共和國的法律,褻瀆宗教罪是不存在的。雖然侮辱信徒是被禁止的行為,但是,嘲諷宗教及其教義,把穆斯林的先知以及基督徒的上帝或者是猶太人的上帝畫成漫畫卻是被允許的,除非改變共和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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