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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整體安全法”繼續發酵 法國國營電視台譴責警察濫捕其記者

已經進入審閱階段的法國“整體安全法”草案引發的爭議繼續發酵。11月18日星期三,法國議會繼續就此進行大辯論。昨天夜間巴黎市中心爆發示威遊行,參與的人們認為政府正在試圖趁着封城限足,通過這條法案,法案一旦通過,將有損自由。

11月17日巴黎市中心遊行者,抗議“整體安全法”,橫幅上寫着:“我們會錄下你;監控,毆打,弄瞎:我們看到你了”
11月17日巴黎市中心遊行者,抗議“整體安全法”,橫幅上寫着:“我們會錄下你;監控,毆打,弄瞎:我們看到你了” © REUTERS - STEPHANE MAHE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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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昨晚遊行爆發的警民衝突,法國內政部長達馬南表示“暴力不可接受,堅決譴責”,稱“人民的代表們正在合法地就草案進行探討,卻受到了壓力,試圖干擾代表們自由討論”。昨天的騷亂當中,高壓水槍和催淚瓦斯齊上陣,街道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毀。巴黎警察局表示,有11人受輕傷,其中9人是警察,另有33人被捕。其他城市例如里昂和馬賽也爆發了相關遊行。

參與巴黎遊行的記者群體當中,則有多人抱怨在試圖拍攝警察抓人的鏡頭時,遭到了警察的阻撓,另外根據法國國家記者工會的說法,有記者遭到毆打和抓捕。法新社報道稱,一名法國電視台的記者“在沒有任何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在警署蹲了12個小時”,並稱法國國營電視台集團(France Télévisions)星期三晚上對此進行譴責,指責“這是濫捕”。在該集團報道中,可見此人系France 3電視台的一名男記者,他表示自己在巴黎17區Batignolles的警察局度過一整晚,18日下午13點30分左右被放。

同一天,內政部長達馬南表示,“記者群體必須提前先經過當局批准,才能去實地工作”,招致大量指責之後,他在晚間重新聲明,稱“根據今年9月出台的全國性政令,記者可以在遊行示威爆發之前,提前和警察局打招呼,但這不是強制條件”。

“整體安全法”草案的第24條規定,如果“在警察或者武警進行干預的時候對其進行拍攝,拍攝目的是為了損害警察或武警的人身安全或者精神狀態,且畫面等所有材料當中暴露了警察或者武警的面部,或者可以將其識別出來”,“此類畫面等載體的傳播”“將讓涉事者面臨一年監禁,和45000歐元的罰款”。這一草案的初審預計持續到本周五,之後下周二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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