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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家為同性戀平反

法國也醞釀為同性戀者司法平反

1982 年之前,法國有數千人被判同性戀罪。一項法案將於本周三在法國參議院進入辯論,該法案旨在幫助他們平反,並承認法國國家在迫害同性戀者的司法責任。

General view of the French Senate (senat) on Novembre 13, 2012 à Paris.  AFP PHOTO / JOEL SAGET (Photo by JOEL SAGET / AFP)
法國參議院議會廳 資料照片 AFP - JOEL S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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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為同性戀司法平反法案推動者指出,很多人的“生命被壓垮”。

據推動該法案的社會黨參議員侯賽因·布爾吉(Hussein Bourgi)向法新社解釋,“這是一項具有象徵意義的法案,旨在修復當時社會的錯誤,”布爾吉建議法國承認 1942 年至 1982 年間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政策,該政策基於《刑法典》的兩項條款,一項規定了有權利同性戀的具體年齡,另一項則加劇了公眾對同性戀者的鎮壓。

據布爾吉強調,這些法律“造成的影響比我們今天想象的要嚴重得多:它們壓垮了同性戀者命運,一些人失去了工作或不得不離開自己的家園”。

他的法案還計畫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向被定罪者提供最高 10,000 歐元的國家賠償。

據法新社說,對於專門研究同性戀的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安托萬·伊迪爾來說,這是一項“健康正面”象徵性的法案,限制還太多。 “它雖說重點關注兩項法律條款,但法官們卻使用了更廣泛的刑罰手段和各種其它條款來鎮壓同性戀。”有些人因此被判犯有“道德敗壞”或“教唆未成年人放蕩”罪。

今年74 歲的米歇爾·喬馬拉 (Michel Chomarat) 於 1977 年 5 月在巴黎警察闖入同性戀酒吧“曼哈頓”時與八名男子一起被捕,他向法新社回憶道:國家對同性戀的恐嚇意味着要到處“追殺”同性戀者。

據一名維權活動人士譴責,“同性戀酒吧那是一個私人地方,入口已經被過濾,儘管如此,警察還是來了,然後給我們戴上手銬帶走,警方指責我們引發公憤。”該活動人士如此作證說。 他對這項法案來得“這麼晚”感到遺憾,許多受到定罪迫害的人已經死了。

去年六月在《Têtu》雜誌上發表的一篇專欄文章中,活動人士、工會成員和民選官員要求法國承認數千名反同性戀鎮壓受害者並為他們平反。

對於 SOS Homophobia 聯合主席 Joël Deumier 來說,這種對國家作用的“承認”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當今社會仍然存在恐同現象,那也是因為過去的法律、國家法規還在,以及國家做法使這種歧視合法化。

據法新社說,其他歐洲國家已經觸動過這個問題。

2017 年,德國決定消除二戰後還長期有效的納粹法案,對約 5 萬名因同性戀而被定罪的男子進行平反和賠償。 奧地利正在實施類似的制度,預計將於 2024 年 2 月生效。

然而,法國社會科學高級研究學院 (EHESS) 講師雷吉斯·施拉格登豪芬 (Régis Schlagdenhauffen) 指出,很少有人動用措施來獲得補償。

除了行政檔案整理起來“複雜”這一事實外,這仍然是一個令人痛苦的話題,受害者往往不願回到這個話題:“畢竟這是一個臭名昭著的定罪,令人難以忍受”。

很難對法國進行估計,特別是因為同性戀定罪的囚犯人數仍不確定。

根據專家的研究,1942 年至 1982 年間,法國至少發生了 10,000 起定罪,法庭依據刑法典中規定了同性關係同意的具體年齡的條款。 他們主要是男性,來自工人階層。 他們其中三分之一已婚,四分之一有孩子。

雷吉斯·施拉格登豪芬稱繼續與他的 EHESS 學生一起研究巴黎司法檔案。目的是:根據所載文獻找到其他被判同性戀罪的人。 他們稱“每周”都會有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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