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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二讀表決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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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新社周二晚間發自台北的報道,台灣立法院周二二讀表決通過被稱之為:ECFA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據法新社在現場的攝影記者的介紹,在投票表決中,有68票贊同,沒有反對票。但反對黨方面的立法會成員沒有參加表決。

Huang Chih-peng(D), directeur général du Bureau du commerce extérieur de Taiwan, et Tang Wei,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 Taiwan, Hong Kong et des affaires de Macao(sous le ministère du commerce de la Chine), avant la négociation sur le ECFA. (31/03/2010)
Huang Chih-peng(D), directeur général du Bureau du commerce extérieur de Taiwan, et Tang Wei,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 Taiwan, Hong Kong et des affaires de Macao(sous le ministère du commerce de la Chine), avant la négociation sur le ECFA. (31/03/2010) REUTERS/Str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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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說,台灣官方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助經濟增長和就業。但反對方的觀點則相反,認為這一協議對就業不利,增大了台灣對大陸的依賴。法新社指出,在以國民黨占絕對優勢的立法院,通過這一協議是毫無問題的。但對當局而言,只有這樣這一協議才具有合法性。

中央社報道指出,除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既(ECFA)以外,立法院周二晚間還通過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3項配套法案,目前在ECFA配套法案中,僅剩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被留待周三審議。

據介紹,在審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時,民進黨團推派了兩名立委上台發言,但這一協議最終在朝野無異議的情況下得到通過。之後,立法院又接著三讀通過了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相關條文修正。中央社指出,與「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一同得到通過的「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明定兩岸將相互承認「優先權」,共同建立「官方溝通平台」及「協處機制」,而且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均涵蓋在保障範圍之內。就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過去常發生大陸仿冒台灣商標導致打官司的情形,此協議生效後,若中方有效落實,將可改善大陸侵犯台灣智財權歪風;此外,這一協議將商標、專利、著作權、植物品種權等都納入保護範圍,優於其他國家與中國簽署的智財權協議內容。但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認為,這一協議,除了「保護品種」是新增外,其他在世貿組織中都有規範,但因為大陸方面不守法,把台灣很多商標拿去惡意註冊,所以才要再簽這項協議,新意不大。對此,民進黨團在協議通過後,提案通過三項維護台灣農業科技和農產品的附帶決議。

哪在(ECFA)即「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獲得台灣立法院通過後,何時才會生效呢?就此,台灣陸委會官員表示,將以書面先通知對方,在兩岸收到彼此通知後的次日即告生效。另外,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高文誠表示,在ECFA生效之前,將組成兩岸經合會,優先討論兩岸投資保障議題,不排除將此議題納入第6次江陳會。高文誠說,兩岸將針對投資保障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和貨品貿易協議等4項協議的談判,做積極準備。在ECFA順利生效之前,和海協會進行換文確認手續,確認ECFA生效日期,並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組成兩岸經合會,展開下一階段優先處理的議題協商。他說,對於兩岸經合會成立的時間,目前沒有時間表。希望爭取將兩岸投資保障和醫療衛生合作兩個議題,列入第6次「江陳會」議題,進行討論。高文誠還說,至於服務業貿易協議涉及市場准入的問題,貨品貿易協議涉及關稅減讓,這是比較嚴峻的課題,都還需要兩岸相關部門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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