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法律生活

林峰正律師談台灣人的選舉投票權

發表時間:

台灣選民在1月14日周六進行了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以及立法委員的二合一投票。就此,本次“法律生活”請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為聽友們介紹台灣有關選舉和投票的法律規定。

廣告

RFI : 林峰正律師您好!
林峰正律師:“各位聽眾大家好!”

RFI : 能否首先介紹一下,台灣現行選舉法規是如何形成的呢?
林峰正律師:“因為一些歷史上的糾葛。所以,目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某些條文是不能適用的。譬如說,如果主張中國大陸的民眾也可以有台灣的選舉權,那就很奇怪。所以,我們在1995年的時候,為了要讓總統直接民選,就定了所謂的‘憲法增修條文’來適應當前的需要。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我們把原來中華民國憲法裡面,總統選舉應該間接選舉改成由人民直接選舉。”

RFI : 哪選民的定性是怎樣呢?要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投票資格?
林峰正律師:“基本上,總統副總統選舉,不管是按照‘罷免法’或者‘公職人員的選舉辦法規定’,台灣民眾必須要滿二十歲。如果你要選舉總統,必須要有國籍,居住台灣超過六個月;如果要選立法委員,也必須二十歲以上,並在選區內住滿四個月才有選舉權。通過這樣的條件認定後,一般都享有普遍的選舉權。”

RFI : 在哪些情況下,選民可能會失去投票權?
林峰正律師:“立法委員的選舉會有搬遷的問題。你離開了那個選區,住不滿四個月,所以就不能投票。但是,總統的部分就沒有問題。譬如說,你原來住在台北,搬到南部去。這時正好碰到選舉。如果你在南部搬到的地區居住不滿四個月,你當然就不會有選舉權。還就是這居住條件的限制,其他沒有什麼剝奪選舉權的規定。”

RFI : 投票結束後,計票和開票是如何規定的?
林峰正律師:“原則上我們投票的時間,會在投票日當天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在投票截至之後,我們會立刻把投票所改成開票所,立即在公眾監督下開始開票。所謂監督是各個政黨如果你有在這個選舉推薦候選人的話,都可以派代表去監督,當場開票。所以,開票速度很快。因為台灣的幅員很小。如果發生計票上的爭議,或者候選人之間選票的差異很有限。那麼,過去在2004年的時候,我們確實發生過總統選舉裡面,雙方的陣營都得到六百多萬票,但差距只有兩萬多票。當時發生了很大的爭議,後來還靠訴訟去解決。現在,我們法律就這一部分加以修正。也就是,雙方的候選人如果得票的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得票比較低、落後的一方可以在投票之後七天以內,跟法院申請重新計票,那法院就必須安排重新計票的動作。我們讓這一所謂重新計票的動作法制化,而無需通過群眾運動。”

RFI : 請問,台灣實行的二合一投票,是否一味着選總統和選立委的方式和程序是一樣的呢 ?
林峰正律師:“其實,原來的總統選舉跟立委選舉是分開的。過去一直有這樣的討論,因為相差的時間在兩個月左右,是不是可能合並選舉?這次,大概在去年夏天的時候確認要合並選舉。合並選舉當然有它的好處。可以讓返鄉投票,節省時間和費用。但一方面,批評的是這次選定的時間湊巧正好在農曆年前一個禮拜。大家知道,台灣人農曆年的時候都要回家過年,所以有很多不在家鄉工作的人就必須有返鄉的動作。因為,在過年的前一個禮拜投票,所以,如果要返鄉投票,就要投票回次家,一個禮拜,四、五天後為過年再回家一次。這受到很多批評。當然,還有很多學生,他們剛滿二十歲,台灣叫‘首投族’。他們也抱怨說,因為這個禮拜,很多學校還在期末考期間,尤其是大學,都在期末考。要他們回家投票,第一,正好遇上考試期間,影響非常大。第二也有同樣問題,在一個禮拜裡面必須花費兩倍時間和費用,回家投票和在回家過年。所以,雖然合並選舉有優點,但同樣也受到相當的批評。”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