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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變侵權議員促撤限制網絡自由條款

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快將再次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一旦通過,網民在戲仿、諷刺、評論時事時雖可獲豁免,隨意使用版權作品作二次創作,但非牟利形式的翻唱作品或串流直播打機畫面等行為,則不獲豁免。多個網上團體發起聯署,爭取「開放式豁免」,以保護二次創作及網絡自由,不足兩天,便有超過18萬人和147個團體聯署支持。

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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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修訂條款限制的立法會議員亦紛紛提出質疑,單是黃毓民便提出903項修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未能趕及在昨(4日)天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前作出接納多少修訂的裁決,多名民主派議員要求押後審議,由原訂的下星期三(9日)延遲一周至16日再審議,以便議員作出準備。但無論延遲與否,網民已表明,立法會審議有關草案之時,會到立法會外抗議,未知會否出現衝突場面,而立法會秘書處則表示會採取適當措施。

是項修訂草案,2011年曾提交立法會審議,但由於限制太廣,幾乎所有二次創作都會變成侵權而須受刑責,被指為是「網絡23條」,意指其效果一如《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條款般,大大削弱市民的人權和自由,其後在議員拉布下,於2012年被擱置。港府於2014年再次提出修訂,引入「公平處理」豁免條款,令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等創作免於刑責。

不過,對於網民要求對非商業性或非牟利用戶的自創內容應獲豁免的「開放式豁免」,港府則堅拒不納。導致認真翻唱者須受刑責,但荒腔走板、刻意醜化原唱者,或者製造諷刺效果卻可獲豁免的荒謬現象出現。

立法會議員陳至全和工黨議員何秀蘭將就此提出修訂,希望採用美國或加拿大的模式,擴大豁免範圍。不過,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認為,草案已為網民提供足夠保障,版權持有人未必有動機控告個別網民。
網上組織「鍵盤戰線」發言人鄺頌晴表示,在社會不信任政府的情況下,難免令網民擔心法例會成為政治打壓工具。

講求創意的娛樂界亦有不少反對修例的聲音,電影導演黃修平憂慮,控告權在政府,難免會出現政治打壓自由的情況。即使是經常被惡搞的明星林峯,亦認為不應限制創作想象空間,他指出,香港的價值在於有新聞自由,而網絡自由讓人天馬行空地創作,政府不可以阻止一個行業的創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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