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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6新協議草案見光 敦促各國提高減排目標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已在蘇格蘭格拉斯哥(Glasgow)進行10天,10日釋出的協議草案顯示,全球目前行動遠不足以限制氣溫升幅在攝氏1.5度以下,因此敦促各國在2022年底前提高減排目標,比原定時程提前3年。

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 COP26
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 COP26 © 維基百科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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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道:這次會議對於能否達成2015年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的氣溫目標至關重要,而今天的草案首度透露COP26目前討論進度。草案呼籲各國在明年以前“重新審視並強化”自身的脫碳計畫,並表示,如果限制氣溫升幅在1.5度以下,“需要所有各方在這個關鍵十年有意義且有效率的行動”。

根據聯合國評估,目前全球暖化已使全球多國面臨更嚴重的旱澇與風暴,如果各國依照巴黎協定提出的最新脫碳計畫,仍可能造成地球均溫在本世紀提升攝氏2.7度。因此草案指出,為了避免暖化產生最惡劣衝擊,需要“快速、深度、持續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

因暖化而情況危急的國家表示,若要達成防止災難性升溫所需的短期減排目標,把2025年當成下次更新期限時隔太遠。因此,協議草案呼籲各國“加速淘汰煤炭和化石燃料與補貼”。這是“第一次顯著提及”這些加劇全球暖化的燃料。過去的氣候峰會決議和巴黎協定本身甚至未提及化石燃料,而是聚焦在排放。一名資深協商人員告訴法新社,他們有信心最終版協議會“以某種形式”提到化石燃料。

2015年的巴黎協定內含一項機制,要求各國須每隔5年更新排放計畫,許多大型排放國都錯過2020年提交“國家自訂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計畫的期限。路透社指出,新草案雖要求各國明年提出新承諾,但並未確定未來每年都得依要求提出新承諾,這部分有可能留給下屆聯合國氣候會議主辦國埃及進行檢討。

有氣候科學家與環境團體批評這份草案未能反映地球危機的嚴重性。國際綠色和平(Greenpeace International)負責人摩根(Jennifer Morgan)表示:“這份協議草案不是解決氣候危機的計畫,而是我們全都該祈求好運、往好處想的計畫,它是在禮貌要求各國可能明年多努力一點。”

此外,由於富國排放的溫室氣體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富國2009年曾承諾,到2020年前,每年會提供窮國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結果承諾落空,目前預計晚3年才能達成。

但新草案迴避窮國要求富國許下的保證,亦即富國得提供更多經費來協助窮國對抗氣候變遷、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草案僅“呼籲”已開發國家“緊急升級”援助,以幫助各國適應氣候衝擊;同時還主張得有更多援助資金採用補助形式,而不是會加重窮國債務負擔的貸款形式。不過草案並未納入兌現那些資金的新計畫。

各國外交官10日繼續爭論,試圖為12日結束的兩周會議及時敲定最終版協議。屆時的協議雖不具法律約束力,仍擁有巴黎協定近200個簽署國的政治力量。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預計10日稍晚返回格拉斯哥確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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