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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貪污洗錢台灣立院通過取消卸任禮遇

台灣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以後台灣卸任的正副元首,如果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只要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並縮減隨扈,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禮遇金和事務費將因此停止發給。

(Photo :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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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原本規定,卸任的總統、副總統如果犯內亂、外患或貪汙罪,要等到判刑確定,才停止禮遇,但陳水扁的貪污洗錢國際醜聞讓國民黨立委看不下去,提案修正,把原規定的「判刑確定」改為「一審判決有罪」就停止禮遇。

但如果停止禮遇之後,三審卻判無罪,怎麼辦呢?法案也規定,禮遇金將會補發,並且從判決確定那一天起,恢復原有的禮遇。

按照台灣現行法律規定,陳水扁因為擔任八年總統,因此卸任之後也將禮遇八年,他每個月可領新台幣25萬元的禮遇金,另外每年有800萬元的事務費,可用來設置辦公室、聘用辦事人員和司機等,但這筆800萬元的事務費逐年遞減到500萬元為止;政府並提供保健醫療和警衛人員8人到12人。

為了顧及卸任正副元首的安全,修正條文也規定,經一審判決有罪,政府仍然將提供警衛人員2人到3人,但如果最後判決確定,則將取消所有警衛人員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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