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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內政部關注警員自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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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國國家衛生與醫學研究院(INSERM)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法國在2005年至2009年間,警察的自殺死亡率比全國人口的自殺死亡率要高出36%,這一情況現已得到政府有關方面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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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顯示,在1985年以前,法國警察每年的自殺死亡人數在二十一至三十九人之間徘徊。但從1986年開始警察自殺死亡人數突破四十,1989年則首次突破五十。而最嚴重的則是1996年,自殺身亡的警察人數達到七十。從1997年開始情況有所轉機,每年的自殺死亡人數在三十九至五十九之間。法國一個法學專業網站10月22日刊出網文,透露了法國國家衛生與醫學研究院這一研究報告中的一組數據。在1998年至2009年十二年間,法國共有559名警察自殺身亡。法國警察的自殺死亡率在西方國家中名列第三。報告揭示的另一情況顯示,由於對警察職業的緊張強度缺乏心理準備,年齡36歲以下的年青警察的自殺情況更加突出。

據介紹,法國國家衛生與醫學研究院的這一報告重點分析了2005年至2009年間的狀況,但2010年以來,警察自殺死亡事件繼續成為法國輿論焦點。10月4日一天里,就有兩名警察自殺身亡。綜合法新社和路透社的報道,10月4日當天早上,在巴黎司法警察反毒品大隊,一名29歲的年青男警員在衛生間用警務佩槍自殺。他留下了兩封遺書,一封給他的上司,另一封給他的妻子。根據這兩封遺書的內容,初步調查結論認為,是由於個人原因。同一天深夜,在法國南部蒙彼里埃市,一名37歲的女警員在自己的居所用警務佩槍自殺,身後留下了兩名未成年子女。地區警察工會協調人指出,這名女警員身前經常值夜班,個人生活遭遇嚴重挫折,家庭破裂,已經離婚。法新社指出,在這名女警員工作的警察局,十八個月以前,就曾發生過另一起警員自殺死亡事件。

法國國家衛生與醫學研究院的研究報告還指出,從總體而言,“上吊”是法國最常見的自殺死亡方式,但在警察中,使用警務佩槍開槍自殺,則佔據了警員自殺死亡總數的50%。這裡就引出了一個法律問題。既然,警務佩槍成了警員自殺的重要工具,那為什麼不要求警察把槍留在警察局,放在槍支庫保存呢 ? 法國國家警察總局調查總署(IGPN)委託的研究機構指出,法律明文規定,警察必須二十四小時待命,哪怕就是不在上班時間裡,也得做好隨時介入突發事件的準備。另外,警察們也比較喜歡隨身攜帶警用佩槍。因為,警察要為自己的警務佩槍失竊承擔責任。而在英國,就有一些警察在執勤時也不佩槍。而在法國警察部門,就算主管認為手下的某位警員存在自殺衝動,也必須獲得醫生的認同才可以解除這名警員的佩槍。

據法國國家警察總局官員的介紹,造成警員自殺的原因是多樣的,與外界環境有聯繫,私人範疇最常見,偶爾與工作和壓力有關。法新社指出,針對頻頻發生的警員自殺事件,法國內政部現已成立了四個工作組。這四個工作組分別思考:警員使用佩槍自殺的問題、協調不同的醫療和社會機構設立警戒小組、完善包括酗酒、吸毒、服藥等危險行為的預防機制、確立針對上述問題的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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