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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爭產案陳振聰再敗跡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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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上訴法院就涉及千億元港幣的龔如心遺產爭產案6日早上作出裁決,拒絕了商人陳振聰就該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不過,陳振聰在獲悉上訴法院這項裁決之後透過公關公司表示,他將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但根據一些香港法律專家的意見,由於上訴法院不接納陳振聰的上訴申請,陳振聰自行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獲得受理的機會不大。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按法律程序,陳振聰可於廿八日內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但認為終審法院接納的機會很微。他指出,陳振聰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所涉及的利益超過一百萬元,或案件對香港社會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但上訴庭已駁斥有關理據,相信要說服終審法院有很大困難。

 上訴庭法官6日早上在判辭中表示,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並非全份遺囑,他亦非龔如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上訴法院又指陳振聰未能證明,將來一定會獲得超過一百萬元或以上的遺產,因此並不擁有當然上訴權,故法庭無需開庭聽取申辯理由,兼判陳振聰需付堂費。

 因為自稱懂得看風水從而有機會接近當年華懋地產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陳振聰,在龔如心2007年病逝之後,突然公開宣稱擁有龔如心最後的一份遺囑,內容是龔如心將華懋集團所有的資產全數贈送與陳振聰一個人。但由於華懋集團早已擁有一份龔如心的遺囑,而內容是將華懋的資產撥入華懋慈善基金,兩張遺囑內容大有出入,從而引發為時接近4年的爭產官司。

 香港高等法院在2010年2月對爭產案作出裁決,認定陳振聰手持的遺囑上的龔如心簽名,涉及偽造,又指陳振聰為人不可信,因此判處陳振聰敗訴。陳振聰不服法院裁定,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的3位法官於今年2月15日一致裁定陳振聰敗訴,更斥責陳振聰一直不誠實地展開這宗爭產官司,是濫用法庭程序,下令他須支付懲罰性堂費。法官重申原審法官林文瀚裁定陳振聰持有的2006年遺囑上,龔如心及見證人王永祥簽名屬虛假的定斷是正確的,而陳持有的2006年遺囑是偽造。陳振聰至此仍未死心,猶在負隅頑抗,提出向最終法院上訴的申請,但上訴法院在6日又再作出對陳振聰不利的判決。

 在案件的審訊過程中,現年52歲的陳振聰一直強調他與逝世時已71歲的龔如心,感情已是愛侶關係,在法庭上更出示多張照片及錄影,凸顯兩人的親密關係,甚至還提到龔如心願意為陳振聰生小孩的錄音。但陳振聰同時又揭露龔如心“虛偽”的一面,指稱龔如心當年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的言論,其實只是騙取大陸官員的支持,作為龔如心與家翁爭產官司的籌碼。

 龔如心的夫婿王德輝被綁架失蹤多年後,王德輝的父親王廷歆提出訴訟,與媳婦龔如心引發爭產官司,從2002年11月開始,進行了172天的審訊之後,法院判處龔如心敗訴,龔如心一直敗訴至終審法院,但終審法院在2005年9月作出驚人判決,推翻之前高等法院及上訴法院的裁決,判龔如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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