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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認同同性婚姻尚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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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議員6月14日否決了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草案。表決結果為293票反對、222票支持。這項提案由在野的社會黨成員帕特里克-布洛什起草。布洛什曾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參與非婚姻關係同居議案的起草,該議案最終得以通過,即被稱為“同居協議”的緊密關係民事協議。這項協議從1999年底開始實施,至2010年初,簽署這一協議的人口已超過百萬。他們在共同納稅的減免優惠以及伴侶財產繼承免稅等領域,享有合法夫妻相似的法律權益。

法國的同性戀者婚姻尚需時日
法國的同性戀者婚姻尚需時日 ©AFP / Alfredo Est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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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黨如果贏得2012年的總統大選,本次遭到否決的同性婚姻法案將成為該黨優先考慮的重點。這項議案獲得了全體左派的贊同。賽納聖德尼省社會黨議員布魯諾 勒魯指出;這項草案的提出完全順應社會的發展。法共成員洛朗-穆索則認為,必須消除偏見,而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要求正是與社會偏見與不平等展開鬥爭的一部分。

執政黨多數議員則反對相關法案,他們認為,同性戀的權利已經獲得足夠保障,世俗和共和的社會根基已經建立數百年,如果以社會進步的名義加以過分縱容,將為其他類型的婚姻提供借口。他們中甚至有人認為,這一法案根本就不應該提交議會討論。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草案在議會遭到否決,引發了捍衛同性戀權益協會組織的不滿,它們認為,否決了相關法案,表明多數執政黨議員仍以性取向作為畫分法國公民的標準。

至今為止,全球共有十個國家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法國尚需等待。

其實,法國社會在接受同性族群問題上已經取得了不小的進步。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前,同性戀族群根本被排斥在社會之外,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隨着社會的進步及開明度的不斷擴大,同性戀族群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可。1981年,社會黨上台不 久,政府通過修改法律,廢除了“同性戀罪”。1999年,社會黨為同性戀和同居者問題立法,承認同性或異性同居者的合法地位,使同性戀族群在社會保險、住 房、稅務、醫療等方面,享受到類似傳統婚姻夫妻樣的待遇和保障。

實際上,法國有着一支龐大的同性戀隊伍。據統計,目前法國同性戀人口共有300萬之眾,隨着時代的發展,原本被視為邪惡與異端的同性戀族群正在逐漸擺脫受到打壓、排擠的命運並逐步被社會所接受。但是,要獲得與異性戀族群完全同等的權利,大概還需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作為一個以“開放自由”理念享譽全球的國度,法國在認同同性婚姻問題上為何落後於西班牙、比利時及荷蘭等歐洲國家?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一是因為宗教信仰,二是出於社會道德約束。法國是一個信仰天主教的國家,家庭觀念厚重,而同性戀有違於天主教教義,要改變人們的看法絕非一朝一夕之事。另外,長期以來,同性族群始終被視為超越了社會責任感和道德底線,從而受到排斥甚至唾棄。

在國民議會針對同性婚姻法案展開討論的前夕,在同性戀聯盟的號召下,數百名同性戀於6月8日聚集在法國國民議會門前,對社會黨提出的相關議案表示支持。有人指責法國總統薩科齊沒有遵守曾在2007年競選時所作承諾,解決這一問題,因此,他應在2012年下屆總統大選之前有所行動。社會黨黨魁讓-馬克-艾羅前往看望集會人員時表示:“要與一切形式的歧視作鬥爭,即使這次議案依然被否,情況還是往好的方向發展,至少這一問題首次被提上國民議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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