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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與家庭

法國女性反強姦宣言與女性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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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法國313位女性通過《新觀察家》周刊發表宣言,公開聲明她們曾經遭遇強迫性行為。希望通過這項宣言喚醒社會對女性所面對的性犯罪行為的重視,更希望推動社會承認那些被侮辱者的受害者身分,提醒社會,背負恥辱十字架者應當是害人者,而不是受害者。在今天的婦女與家庭專題節目中,我們就向大家介紹這份女性宣言的核心思想。

2011年5月22日,法國女性團體在巴黎組織反性別歧視,反強迫性行為和性犯罪集會遊行。遊行活動前一天,加拿大多倫多一名警員聲稱,女性如果不想遭遇襲擊,就不要着裝不雅。
2011年5月22日,法國女性團體在巴黎組織反性別歧視,反強迫性行為和性犯罪集會遊行。遊行活動前一天,加拿大多倫多一名警員聲稱,女性如果不想遭遇襲擊,就不要着裝不雅。 (圖片來源:路透社/Stéphane Mah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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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性行為:80%的施暴者不是街頭歹徒

這份宣言發表在11月25日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的前夜,旨在提醒人們關注強迫性行為這種特殊的針對女性的暴力。宣言開門見山寫道,“在法國,每8分鐘,就有一名女性遭遇強迫性行為。不僅司空見慣,而且案例眾多”。根據有關部門和團體的統計,全法國每年至少有七萬五千女性遭遇強迫性行為。而且,強迫性行為的受害者中,不少人還是孩子。相關的統計數據顯示,每十個女性中,就有一位曾經在她的一生中,有過這樣的遭遇。而且,各種不同的年齡段,各種不同社會與經濟條件下的人群中,都有受害者。這份宣言的313位簽名者中,既有曾經擔任巴黎副市長的政界人物克萊芒蒂納-奧丹(Clémentine Autain),也有網球健將伊沙貝勒-德孟若(Isabelle Demongeot),有已經85歲的作家弗雷德里克-艾布拉爾(Frédérique Hébrard),也有前法國政府總理德維爾潘的前妻瑪麗 勞爾-德維爾潘(Marie-Laure de Villepin)。

需要指出的是,這份宣言的核心詞語是Viol,也就是強姦,但宣言的核心內涵指向的是所有的強迫性行為,它包括那些突發的、暴力脅迫下的性行為,也包括那些發生在職場,發生在家中,甚至發生在夫妻之間的非自願性行為。宣言寫道:“圍繞這種強迫性行為,社會上有太多的刻板的概念。在社會集體意想中,強迫性行為總是發生在燈光昏暗的小街小巷,施暴者總是帶有肢體威脅的陌生人。在現實生活中,強迫性行為的施暴主體,對於受害者來說,其實經常並不是陌生人,使用的武器往往並不是刀具,而是情感要挾,不是手槍,而是工作、或者是經濟上的威脅。”的確,強迫性行為雖然廣泛,但是相關的統計顯示,在80%的情況下,施暴主體不是街頭不期而遇、或者破門而入的陌生人,而是親屬,是父親,是祖父,是情人,是家庭好友,是職場上司!

“我聲明曾經被強姦”(Je déclare avoir été violée)是這份簡短的聲明的標題。對於一向將性視作隱諱話題的中國文化來說可以說十分刺耳,但即使對於女權運動有長足發展的法國社會來說,這樣的標題也體現着一種挑戰。然而,震撼社會對這種性犯罪行為的沉默與隱諱心理正是這份宣言的三百多位簽署人的目的所在。

事實上,強迫性行為雖然案例眾多,但是,在眾多案例中,只有10%的受害者真正訴諸法律。絕大部分受害者在身體上的傷害之後,在沉默中獨自忍受着精神上的傷害,而這種精神上的煎熬常常持續數年、數十年,甚至一直到生命結束。很多人的生活軌跡因此而改變。這份宣言寫道:“不能說出所經歷的暴力不僅加重這種暴力,而且也讓施暴者逍遙法外。”而宣言的目的正是要“打破對數百萬被強姦女性的沉默”,要“解放言論”,因為這是結束這種行為的必要條件。

強迫性行為:受害者為何很少訴諸法律?

這份簡短的女性宣言事實上在挑戰社會面對強迫性行為的複雜心理,希望提醒社會重視這種複雜心理對一種犯罪行為的事實上的姑息。受害者很少訴諸法律追究施暴者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一,是這些施暴者往往並不是陌生人。他們可能是家中至親,可能是親朋好友,提起司法訴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對生活中一系列親情紐帶的整體顛覆。施暴者也可能是職場上司,是可能影響自己職業生涯或經濟來源的強勢人物,提起訴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弱者對強者的挑戰。

其二,是社會對於強迫性行為的複雜心理往往使受害指控受到質疑。從這個角度講,這份女性宣言可以說是2011年5月法國政壇重要人物斯特勞斯-卡恩事件的一種延續。

斯特勞斯-卡恩是法國社會黨的重要人物。2011年5月,他被指控在紐約下榻賓館強迫一名女衛生員與之發生性關係。事發之時,斯特勞斯-卡恩不僅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聲名顯赫的總裁,而且是有望在2012年法國總統競選中取勝的人物。如果說如此重量級政治人物在眾目睽睽之下帶着手銬被押送上警車頓時讓國際輿論嘩然的話,政治陷害的陰謀說也瞬間甚囂塵上,並從而引發各地女性活動團體的各種遊行抗議活動。斯特勞斯-卡恩是否的確對賓館衛生員有不恭行為應當由司法部門最終裁定,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按照法國的無罪推定法理,他也理應仍然是無罪之人。但是,令法國女性團體憤怒之處,恰恰在於社會對於斯特勞斯-卡恩的這種無罪假設,因為這事實上是對賓館女衛生員對性侵犯指控的整體質疑,而這種質疑也正是所有強迫性行為受害者長期面對的困局。

斯特勞斯-卡恩案的引起的種種爭議不是我們今天的話題,但斯特勞斯-卡恩案將社會面對各種形式的強迫性行為的複雜心理,高調帶入了公共辯論的空間,也讓一些多年在沉默中艱難消化強迫性行為以及性騷擾帶來的羞辱的女性,做出了訴諸法律的決定。根據各女權活動團體的統計,斯特勞斯-卡恩案後,通過女性團體熱線訴說被壓抑的痛苦經歷的女性增多,訴諸法律起訴施暴者的案例也有所增加。

社會對於受害者的指控的質疑,不僅使受害人失去起訴的勇氣,也往往使受害人反站在被告席上,在證明自己是受害人之前,首先要經歷被告人般的煉獄。之所以把這個過程稱作是煉獄,是因為為了司法調查,受害人需要詳細敘述受害經過,要面對施暴者,面對法官,有時也面對眾多的旁聽者,去回憶每一個細節,這等於是要重溫她們試圖徹底忘記的痛及其身心最深處的噩夢。313位女性聯署這份宣言之前,2012年10月中旬,巴黎郊區的克雷戴伊法院對一起輪姦案做出判決。起訴人之一、代名為尼娜的女子最終勝訴,施暴者被處以刑罰,她的受害者身分得到了承認。但是,在此之前,她41次向調查人員陳述經歷;在持續三周的閉門庭審過程中,她要面對當年的施暴者的粗言惡語,也要面對施暴者辯護律師窮追不捨的追問與質疑。她事後形容說,那簡直像地獄一般。尼娜的經歷發生在1999年,庭審卻是在2012年。她不斷被法庭追問具體的時間、地點、和參與輪姦者。尼娜一度萬般無奈地賭氣說:早知道如此,我應該帶着記事本,記下每個人(欺負我的)時間,以便在13年後還能想起。

另一方面,調查過程之所以有如煉獄,更在於受害人必須能夠說服法庭,她所起訴的強迫性行為並不是她自願所為,她不曾以這樣或者那樣的方式,向施暴者做出某種暗示。這也許可以說是強迫性行為起訴過程中的一個特殊之處。某人在街頭被搶劫或者被暴力襲擊,雖然最終司法裁決會根據事發過程而有輕重不同,但襲擊行為本身將受到司法制裁是一種社會共識,但是,強迫性行為訴訟則需要證明受害者自身對受害行為的發生沒有責任。然而,鑒於強迫性行為的施暴主體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受害者的陌生人,強迫性行為因此並不一定伴隨着傳統意義上的肢體暴力,強迫性更來自於隱性的軟暴力,或者是親情要挾,或者是以事業前程或經濟手段脅迫,是強迫還是自願因此更加難以取證。

促使313位各屆女性公開簽名發表宣言的另一原因是強迫性行為受害者不僅往往不得不在沉默中吞咽苦水,而且,作為受害者的她們也往往從此在他人的目光中被貼上恥辱的標籤。她們的身體曾經被粗暴地侵犯,但他們也從此在社會上受到或多或少的排斥。這種排斥在各個不同文化背景的社會都存在,只是隨社會的開放多少而程度不同。利比亞前獨裁者卡紮菲在位期間曾將無數良家女子搶佔為性奴,有些人甚至被折磨致死,但是,那些僥倖逃脫魔掌者,不得不遠逃他鄉,避免曾是她的至親的父親或兄弟追殺,因為她的經歷被視作是有辱門庭!

反強姦宣言―女性爭取身體自主權鬥爭的繼續

法國313位女性的反強姦宣言可以看作是一項新的女權運動宣言。1971年,同樣是在新觀察家雜誌,343位法國各界女性也曾聯名發表宣言:我聲明曾經墮胎。這份聲明由著名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起草,是法國女性爭取合法墮胎權利的標誌性事件。法國終於在1975年推出法令,有條件允許女性自願墮胎。41年之後的這份反強姦宣言也是女性爭取身體自主權利的鬥爭的繼續。社會面對強姦犯罪和強姦犯罪的受害者抱持的曖昧心態,雖然因為文化背景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卻普遍存在。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女性雖然逐漸在職業場上,在社會生活中,爭來相對平等的地位,但身體自主權利並不完整,兩性關係中的平等也還遠不是現實,甚至如何穿衣戴帽都有可能成為遭遇暴力的理由。法國反強姦女權團體(Collectif féministe contre le viol)協調人向《新觀察家》雜誌表示,受害女性往往面對多種指責,諸如穿着的裙子太短,或者歸家太晚,或者不該醉酒跳舞等。但其實,強姦行為可能發生在夜晚,也同樣發生於白天,而且,受害者也並不都是青年女子或者艷麗超群的女性。她指出,這些偏見來自認為女性是罪惡之源的傳統意識,女性的身體被看作是魔鬼的化身,因此必須遮掩起來。有些人正好藉此說女性要想不面對這樣的危險,就必須閉門不出。

313位女性在她們的宣言中指出,強姦犯罪的複雜性來自歷史上男性對女性的統治關係。公開而且共同聲明曾經是強姦受害者是一次政治行動,旨在考問公權力,考問整個社會,以便幫助受害女性走出沉默,釋放出她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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