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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貝爾家人在輔助安樂死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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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尚∙朗貝爾(Vincent Lambert)是一個38歲的中年人,但5年前的一次車禍讓他神志不清地永遠地躺在了病床上。他的妻子和醫生本決定對他實施輔助安樂死,但1月15日,香檳∙沙隆(Châlons-en-Champagne)行政法院的判決讓他的妻子和醫生徹底絕望了。地方行政法庭不同意對無法表達自已意願的朗貝爾實施輔助安樂死。朗貝爾的父母親對此表示,司法拯救了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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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衛生部長圖雷娜(Marisol Touraine)說:“法國現存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有很多含混不清的地方,我們要設法彌補法律的欠缺。”

法國曾經通過了《關於病人權利與生命臨終的法律》也稱為“列奧納迪”法律。這是一部關於病人權利和生命臨終的法律。

在瑞士,主動幫人去死是違法的,被動地協助他人自殺卻不受處罰。但是,主動與被動的界線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說明。一些組織正是利用了這些法律上的盲點,向某些想死的人提供了安樂死幫助。

在法國,議會雖然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對絕症患者可以實行安樂死,而且事實上法國不少地方在該法出台之前就已經這樣做了。不過,這個問題至今也還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兩年前,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通過立法允許安樂死的國家。而且,在荷蘭,停止人工餵養而致絕症患者死亡屬於自然死亡。因此,許多法院都把這個生死大權判給醫生。以前,荷蘭曾出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丈夫在對他的妻子進行了長達15年的人工餵養後,向法院申請中止對其妻的餵養。但法院拒絕受理,而要求他去找醫生決斷。

比利時於2002年9月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對病人實行安樂死,而且比荷蘭還要寬鬆。如果某位病人在生理和心理上患有長期病痛,可以根據他本人或家人的要求對他實行安樂死。如果患者已喪失了書面表達意願的能力,也可由他的朋友為其做主。另外,丹麥、英國、奧地利和瑞典等國目前禁止主動助人安樂死的行為,但又規定患者有權拒絕治療。

德國有大約700萬人留有遺囑,以便在他們失去決斷能力的時候能有一個依據,安排他們的生死。但病人的遺囑並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許多醫生遇到要求安樂死的病人都會戰戰兢兢,擔心一旦給他們實施了安樂死,自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目前,德國正在就安樂死問題制定相關的法律。各方認為,禁止安樂死的現行法律還不能改變,但“被動協助安樂死”可以准許,如:對病人中止維持生命的措施或提供大劑量的鎮痛劑等等。但制定這項法律還必須澄清一個問題,這就是,一個失去思維能力的人在病前表達的求死意願,在什麼時候或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算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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