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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與家庭

自願墮胎—脆弱的女性身體自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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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來,從西班牙政府新推出的限制墮胎行為法律草案引發的抗議集會,到法國政府放鬆有關墮胎行為法律條款引發的反墮胎行動大遊行,女權運動艱難爭取來的墮胎自主權利重新引起社會爭議,其最終影響也將超出個別國家的邊界。在今天的婦女與家庭專題節目就同大家談談相關的話題。

2014年2月1日,法國女權團體在馬賽市中心集會,抗議西班牙政府通過的限制自願墮胎權利的法律草案。橫幅上寫着: 墮胎是我們的權利,我們的自由,無論在西班牙,在法國,還是在世界。
2014年2月1日,法國女權團體在馬賽市中心集會,抗議西班牙政府通過的限制自願墮胎權利的法律草案。橫幅上寫着: 墮胎是我們的權利,我們的自由,無論在西班牙,在法國,還是在世界。 (圖片來源:路透社/Philippe Laur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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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嚴格限制墮胎法案引發強烈反彈

引發這一輪歐洲墮胎與反墮胎爭論的導火索,是西班牙保守派政府2013年12月20日通過的加強墮胎限制條件的法律草案。這項草案規定,合法墮胎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孕婦的生命或者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威脅,二是當事女子是因為受到性強暴而懷孕,而且在這種情況下,當事女子還必須已經向警方報案。如果是因胎兒發育不全而要求中止妊娠,則需要有兩名醫生簽署意見。這些條件等於事實上剝奪了西班牙女性自願墮胎的權利。草案倘若獲得通過,此前的社會黨政府於2010年通過的在孕期12周內無條件墮胎的規定將變成一紙空文。

這項法律草案一經公布,西班牙左翼政黨和女權團體一片嘩然,右翼政黨中也出現分裂,因為這幾乎將西班牙女性的墮胎權利倒退回1985年法案的框架下,也就是倒退了三十年。2010年通過的法案允許女性在孕期14周內無條件墮胎,在胎兒發育異常情況下,可以在孕期22周內墮胎,西班牙因此成為墮胎權利最為開放的歐洲國家之一。而新法草案倘若獲得通過,西班牙將重新歸隊為最為保守的國家行列。政府通過新法草案的當晚,兩千多西班牙人就已經聚集到司法部門前抗議,巴塞羅那也出現了抗議人群。西班牙政府的新規定也震驚了歐洲鄰國,尤其是女權團體,自發、零星的聲援集會陸續出現在倫敦、巴黎、里爾、圖盧茲、波爾多、蒙博利埃、布魯塞爾等城市。2014年2月1日,西班牙、英國和法國女權團體同日行動,分別在馬德里、倫敦和巴黎集會。法國左右陣營13名女性政治人物1月25日在西班牙《國家報》和法國《世界報》上聯名發出呼籲,希望西班牙政府收回相關法律草案,不要倒行逆施。

這項法律草案需要提交西班牙議會審議通過。自2011年11月起執政的人民黨在議會擁有絕對多數。因此,從目前情況看,草案很有可能順利通過。

法國政府為墮胎法案鬆綁引發萬人大遊行

西班牙限制墮胎法律草案在比利牛斯山的另一側引起了特別反響。2014年1月19日,上萬人在巴黎街頭參加反墮胎團體發起的“生命大遊行”集會活動。不過,集會活動的起因更是法國國民議會將在第二天開始討論的為墮胎法案鬆綁的條文。

法國在1975年通過了允許自願墮胎的法案。這就是著名的維伊法案,維伊法案使得自願墮胎行為不必再擔心司法追究,只要在孕期10周之內,女性就可以選擇自願墮胎。但是,鑒於當時的社會環境,這項規定附帶一個限制條款,那就是孕婦在“身心交瘁”的狀況下,才可以選擇中止妊娠。2014年1月20日,法國政府提交國民議會審議的修正條款正是針對這個限制條件而來。

法國政府女性權益事務部長娜雅 瓦洛 貝爾卡桑(Najat Vallaud-Belkacem)1月20日向國民議會議員表示:西蒙娜-維伊1975年違心地接受了這個限制條件。這個條件已經過時,應當予以取消。的確,韋伊法案是在當時眾多女性不得不在合法的醫療框架外以各種科學或不科學手段中止懷孕的背景下出台的。在墮胎合法化近40年後的今天,以孕婦“身心交瘁”狀況為限制條件與現實生活已經相距太遠。更何況,早在1980年,憲法委員會就已經指出,“身心交瘁”狀態不成其為條件。

法國政府提出修正案提案在議會激起一番辯論,但順利獲得通過。自此,任何成年女性只要不想繼續懷孕,就可以在孕期超過12周(2001年,社會黨政府修法,將孕期限制由10周改為12周)以前要求中止妊娠,不需要出具任何理由。與此同時,政府還通過另一項修正案,擴大了對阻止墮胎行為的懲治,阻止懷孕女子獲得墮胎信息的行為今後也將被視作違法。

從多年來墮胎法案的現實運作來看,取消“身心交瘁”作為墮胎行為限制條件的新法條文,其意義更是象徵性的。但在西班牙政府推出嚴格限制墮胎條件的法律草案的背景下,法國政府為墮胎行為進一步鬆綁就有了不同尋常的意義。而西班牙政府的新法草案也使得法國的反墮胎團體受到鼓舞。事實上,自2005年起,一些反墮胎團體就每年在1月也就是維伊法案生效執行周年的日子集會遊行,表達抗議。根據警方的統計,2012年時的反墮胎遊行活動有大約7千人參加。當然,組織者的統計數字則高達3萬。但2014年1月19日,巴黎街頭參加反墮胎遊行活動的人數僅以警方的統計就有1萬7千人,若按照集會組織者的估計,則有四萬之眾。

墮胎:是權利還是施捨?

無論是西班牙圍繞政府重新限制墮胎行為的努力而起的抗議風波,還是法國圍繞為墮胎行為鬆綁而紛擾的爭辯,都顯示在21世紀的今天,社會對自願墮胎是否是女性的可以自主決定的權利的認知尚缺乏穩定的共識。在基督教信仰社會,墮胎行為長期是孕育生命的權利與女性身體自主權利針鋒相對的焦點。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名已經腦死亡女子因為懷有身孕而被人工維持生命的事件可以說是這種矛盾最集中的體現。這名33歲的女子2013年11月底出現嚴重肺水腫,醫生認為她已處於腦死亡狀態,但鑒於她懷有身孕14周,醫院決定繼續人工維持她的生命。在其家人及支持墮胎團體的一再申訴後,相關法官才於2014年1月26日宣布停止人工維持其生命。

在反對墮胎行為的人看來,生命是上帝的賜予,是神聖的,即使是未出世的胎兒。對於女權人士來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也同樣神聖。社會觀念的變遷與女權意識的覺醒自二戰後開始不斷推動社會接受女性的生育自主權。但使用避孕藥和選擇墮胎的權利也是在無數女子的個人悲劇中艱難取得的。因為缺乏合法框架而不得不自行選擇各種手段墮胎曾使不少女性付出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代價。法國13位女性政治人物1月25日在西班牙《國家報》和法國《世界報》發表的公開信中提醒說,即使在今天,在世界各地,仍然每九分鐘就會有一名女性死於自行墮胎行為。世界各地如今雖然有越來越多的國家為自願墮胎制定了法律框架,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墮胎行為為合法,但是,不同形式的限制條件事實上也在暗示墮胎行為並不是女性與生俱來的權利,而是需要有他人證明其中的不得已才能被接受、被寬容的決定。法國政府最新提出的修正案正是希望墮胎能成為女性完全自由、自願的選擇。

自願墮胎:尚顯脆弱的女性身體自主權利

西班牙政府的限制墮胎新法草案以及巴黎街頭上萬人的反墮胎大遊行雖有其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但也顯示女性仍有可能失去已經獲得墮胎自主權利。法國女權部長因此呼籲,要將女性墮胎自主權利作為基本自由納入歐盟議會選舉競選辯論,因為,歐洲各地都有一些十分保守的團體在努力挑戰這些已經獲得的基本權利。事實上,西班牙政府官員似乎不僅想在其國內嚴格限制墮胎行為,而且有意在歐洲範圍內宣傳、推廣其新法理念。這項新法草案也得到了羅馬教廷的支持。與此同時,美國最高法院2014年初重新考慮是否放鬆對反墮胎遊行活動的限制,而共和黨人擁有多數的國會下院也有議員提議,希望鼓勵保險公司不再報銷墮胎的醫療費用……

反對放鬆墮胎法案的個人或團體往往提出法律上的寬鬆會使得墮胎行為變得過於平常,也就是說會導致女性輕易做出墮胎選擇。但實際上,從各種數據來看,制定了墮胎合法化法案的國家,墮胎案例並沒有明顯的增加。根據法國統計部門DREES的數據,墮胎案例總數在1990年至2006年一度出現上升,但此後基本穩定在每年21萬例的水平。美國某研究機構2014年2月公布的一項研究也顯示,墮胎合法化方案通過40多年後,2011年,美國墮胎率以達到自1973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在1000名15到44歲年齡段的女性中,平均有16.9人墮胎。1973年時,在千名女性中,有16.3人墮胎。

反墮胎與強制墮胎間的共性

歐美國家圍繞墮胎權利的爭議對於生育權受政府計畫生育政策嚴格限制30餘年的中國人來說實在有些遙遠。西方國家對中國計畫生育政策的持續批評往往被理解為宗教信仰使然。積極救助中國強制墮胎受害者的團體的確常常都有宗教背景,但是,真正令西方輿論愕然的是計畫生育政策執行過程中對生命和對基本人權的漠視。西方女權運動爭取墮胎權利的核心的是女性身體自主的權力和自由選擇的權力,西方的墮胎議題其實始終都是“自願墮胎”,相關的法律條文也都圍繞“自願墮胎”而制定。

當墮胎不再是自願,無論是阻止墮胎,還是強制墮胎,都是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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