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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藝人之死凸顯遏止網絡霸凌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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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以來,台灣年輕女藝人楊又穎不堪網絡霸凌而自殺身亡的不幸事件,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請你為聽友介紹一下這個事件? 台灣女藝人楊又穎,前幾天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她今年才24歲,由於他的父親是台灣農委會前主委,地位相當於部長,父母都是教授,事件受到全台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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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家屬在記者會上,分析死者情緒起伏最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現在網絡流行的「污衊式霸凌」,這些匿名攻擊,扭曲事實真相;加以反駁反而更加被排擠、討厭。

讓這位女藝人最以難置信的是,抹黑造謠的人,很可能就是她身邊的朋友,攻擊言論在網絡刊登後,還反過來安慰她不要在意,讓她非常苦惱,不知道可以相信誰。

五個月以來,她的家人多次陪她到醫院就診,甚至向自殺防治中心求救,都沒辦法讓她得到紓解,終於發生不幸,而事件發生後,被懷疑和女藝人自殺關係密切的網站「靠北部落客」擔心被追究責任,立即關閉。
 

●「網絡霸凌」的確是全球性的嚴重問題,世界主要國家大多如何因應這個問題呢?

加拿大一名少女交友不慎,在網絡攝影機前拍下裸照,對方不斷以裸照威脅恐嚇,進行各種要求,甚至在不同社群網站散布,她雖曾向父母和校方求救,還是無法阻止網絡惡意的散播和校內外不斷的批評。

2012年,少女將自己遭受霸凌的恐懼寫在卡片,公開在YouTube後自殺。導致過去只以民事責任規範的加拿大,開始推動「反制網絡霸凌法」,2013年正式上路,用刑法規範相關的犯行。比如前述在網絡散播不雅照片,最重可以判有期徒刑五年。

歐洲方面,早在2009年,歐盟就與臉書、推特、YouTube、雅虎等十七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保護青少年隱私,希望遏止日益嚴重的網絡霸凌現象。

但歐盟在2014年所做的調查還是發現,歐盟國家11到16歲的青少年中,仍有12%曾遭遇網絡霸凌,幾乎是2010年的兩倍。調查更發現,曾遭受霸凌的青少年中,有35%曾經自殘、38%想自殺,顯示網絡霸凌的嚴重性。

因此歐盟建立「關注網絡安全網」在歐洲各地成立教育機構,設立諮詢熱線,為有疑惑的父母與兒童提供適當建議,也教導他們正確的網絡使用守則與自我保護。

法國去年也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絡霸凌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罰鍰。
 

●在台灣,網絡霸凌有沒有刑責?除了女藝人的自殺之外,台灣網絡霸凌的現象嚴重嗎?

在台灣,網絡霸凌同樣有刑責。比如最常見的,在公開留言板或臉書上罵人髒話、三字經,使當事人名譽受損,涉及公然侮辱罪;如果在網絡上到處誣指某人是第三者,介入別人婚姻,但卻不是事實,就涉及誹謗;如有「殺你全家」這類言論,更涉及恐嚇罪。

此外,有些情侶交往時拍下彼此裸照,分手後在網絡上散布報復,這涉及妨害風化罪,如果照片足以識別當事人,還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的隱私權。但可能侵權與受到處罰兩者間不成比例,台灣網絡霸凌仍然很嚴重,而且不僅限於青少年,整個社會都幾乎陷入攻擊謾罵之中。

比如去年台灣地方選舉期間,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夫婦遭受嚴重的中傷、抹黑;慈濟基金會內湖保護區開發爭議引起的圍剿行動,以及藝人李蒨蓉臉書張貼阿帕契直升機照片引起以「仇富」、「反權貴」為名的攻擊,都是很嚴重的現象,背後存在政治的對立。台灣各界對於網軍非理性的「獵巫」習性雖多有批評,但這種現象短期內恐怕無法遏止。
 

●據說因為這次,台灣女藝人不惜以自殺表達對網絡霸凌的抗議,引起台灣官方重視,可能採取行動。台灣官方打算怎麼處理呢?

雖然女藝人的家屬心疼子女,表示不想追究霸凌的元兇,但台中地檢署仍主動展開了調查,要追查霸凌者是否構成恐嚇,甚至加工自殺罪。

台中地檢署認為,目前已知家屬最近五個月曾陪伴這位女藝人到醫院、自殺防治中心醫治,仍然沒辦法挽回;如果網絡霸凌者明知楊又穎精神幾近崩潰,有輕生傾向,還火上添油繼續攻擊,可能會構成恐嚇罪或加工自殺罪。

另外,台灣有關電信事業的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年曾提出電信法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如果認定網絡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該在技術可行時,讓用戶停止使用網絡、移除內容或做其他措施;也規定網絡內容妨害善良風俗時,可以移除內容。但這個條文當時遭到網民和民代強烈批評,說是白色恐怖、妨礙言論自由等等,最後政府不得不讓步,撤回修法的提案。可是這次女藝人之死,引起輿論反彈,不論藍綠立委都呼籲通訊傳播委員會拿出對策。未來台灣會不會修法,有效管理網絡霸凌,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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