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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容許大陸官員在港執法議員憂一國兩制堪虞

為了方便中港高鐵日後通車“一地兩檢”的工作,特區政府律政司袁國強9日在立法會說,當局將研究一切可行辦法,包括容許大陸檢查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相關法律,以及在高鐵列車車廂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即所謂的“車上檢”。

特區政府律政司袁國強
特區政府律政司袁國強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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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表示,為配合一地兩檢的合法性,港府正積極研究是否將相關大陸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容許大陸人員在港特定範圍執法。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列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例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等法律。

泛民議員批評此舉較尋求人大釋法更衝擊一國兩制,憂此例一開,日後中央將以同樣方式引入其他內地法例,強調不能接受。但建制派議員如新民黨的田北俊,卻認為有必要畫出地方供大陸人員執法,不應視此為“洪水猛獸”。

所謂“一地兩檢”,就是搭乘高鐵來往中港兩地的旅客,只需在指定的一個地方同時辦理進、出關的手續,以符合高鐵效率,否則來往香港和廣州或許只需1小時不到的車程,但旅客進、出關的手續辦理,有可能抵消了高鐵的時效。但如何落實一地兩檢,項目於2010年初開展至今,有關問題仍未解決。袁國強與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上月底到北京,與國務院港澳辦官員商討一地兩檢事宜,袁國強返港後稱,要做到一地兩檢,無法避免要容許大陸人員到高鐵西九龍總站執法。

袁國強在立法會回覆議員馮檢基提問時指出,根據基本法,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是可以透過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他承認這是政府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但未下定論,現不能斷言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不應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根據第18條,“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至於“車上檢”方案,他指出,由於每列高鐵可載約579名乘客,由西九龍總站到深圳福田站車程約14分鐘,即需在極短時間完成乘客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手續,是否可行值得商榷。袁國強重申,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能實現高鐵最大效益,但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及實際操作,政府明年初將與內地部委再次商討。

屬於泛民的公民黨郭榮鏗說,借用或採納內地法律是不恰當,質疑扭曲基本法,“如果內地法律可隨便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成為香港法律,未來會有許多所謂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法律,都可透過附件三引入,譬如國家安全法、尋釁滋事罪等”,形容做法非常危險。工黨李卓人批評此舉嚴重破壞一國兩制,較尋求人大釋法更令人害怕。民協馮檢基擔心政府為發揮高鐵最高效益出賣一國兩制。

港區人大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說,要實施一地兩檢,在總站畫出特定範圍予內地人員執法屬必須,否則高鐵將失去最大效益。他指出香港回歸以來亦有內地法律納入附件三,又稱附件三是基本法一部分,香港若接受基本法,就應接受這個途徑。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地兩檢是否“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有待最終詮釋,他個人不認同有關做法,認為高鐵項目是特區內部事務,若接受有關做法等於開了極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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