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網文選刊

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

摘要:“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它給人的印象,似乎中國的法律體系只是一個口號和裝飾品,可以選擇性適用。政府需要法律時,法律就是百姓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範;覺得法律礙手礙腳時,可以棄如敝屣。即法律是單向的,只用來約束百姓,而不是用來約束公權力的。

廣告

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
作者: 陳有西―《南方周末》特約評論員
(原載《南方周末》方舟評論2011年3月17日)
 

 “文革”中法治蕩然無存,令整個國家陷入內亂,冤獄遍地,甚至堂堂憲法連共和國主席都保護不了。很大程度上是吸取這一慘痛教訓,改革三十年既是經濟改革的三十年,也是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三十年,法律條文迄今大致完備,無法可依的問題基本解決。惟此,今年“兩會”中,吳邦國委員長莊嚴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建成。如何從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轉型,即如何從法制向法治轉型,則是新時期朝野達成共識的攻堅目標。

這一新時期的重點,已經是以法律規範公權力。以法治國,重在以法治官,以法治權。在這特定的歷史階段,法治思想的交鋒也變得複雜起來,也有一些不和諧音符。今年“兩會”中,個別官員宣稱:“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就跟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莊嚴宣告形成強烈對比,令人側目,也令人深感向法治轉型的艱難。

 “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也許只是一時口誤,但表現出的某些官員的潛意識,則令人擔憂。它給人的印象,似乎中國的法律體系只是一個口號和裝飾品,可以選擇性適用。政府需要法律時,法律就是百姓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範;覺得法律礙手礙腳時,可以棄如敝屣。即法律是單向的,只用來約束百姓,而不是用來約束公權力的。如果這樣把法律道具化,顯然,當事人眼裡的法律已無任何神聖性可言,當然也就談不上對法律的任何敬畏,而只有功利性地利用法律。

這也就不難理解,兩位重量級的法律專家會在近日反覆強調法律的神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近日呼籲:“要真正讓官員 認同、尊重、信仰法律規範,而不是因為他執法或了解法律而去玩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徐顯明教授同樣呼籲:當通過法律達不到目的時,統治者便可拋棄法律,而改用其他手段,這是應該拋棄的人治觀念。善法之治中的法治,法治就不再是手段,而是人民共同的生活方式,是任何人也無法拋棄的生活方法。

法律不是道具,政治家既要用法律治國,更要受法律的約束。對法律神聖的信仰,應該成為官員素養中的第一素養,官員本能中的第一本能。一句話,只有當對法律的信仰能夠深入官員的骨髓,能夠在官員心中生根,法治才可能在我們國家生根,才可能從根子上杜絕選擇性執法,法律才不會起到助紂為虐的反作用。

法律必須神聖,一個重要的因素,還在於它公正而無所偏私地同等保護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擋箭牌,包括罪犯  即便是罪犯,其基本權利我們的國家法律也是一體保護的。即使追究其刑責,也是依照法律框架進行的;追究的工具、保護的工具,都是已經設定的法律,而不是讓相關法律靠邊站。一種 行為,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即便行為人別有用心,也不能找借口處置他。處置任何人都必須依照最嚴格的法律程序,而不可以無法無天,再怎樣貌似正義都不能用廢止法律的辦法,來進行法外施刑。

當下法律界有一種說法,叫法治倒退。法治是否真的倒退,當然可以見仁見智,但今日中國某些官員法治意識的倒退,則是事實。不止是無視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兩會”宏旨而揚言 “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其他雷人之語平時也是衝口而出:諸如“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諸如 “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諸如“與政府作對就是惡”,諸如“拆遷自焚就是暴力抗法”。這些雷人之語看似偶然,實則展現了某些官員迷信強權而蔑視規則的潛意識。

前途是光明的,但現實也是嚴峻的。要想把紙面上的法律變成現實中的法治,要想向法治體系順利轉型,當前首要和核心的任務,是讓官員時時守住法律的界線。的確如周光權委員所稱,今後的普法重點,必須從百姓轉向官員,對官員要以守法、用法當做重要的考核升遷指標。只有這樣,才能讓法律體系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秩序,才能讓整個國家按規則有序地運行,也才能讓每個人都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法治國家,法律至上,劉少奇主席的悲劇才不會重演。

 

本台選刊網友來稿及網上時評類稿件。所刊文稿為一家之言,期望大家評頭品足,也希望大家推薦稿件。摘選文稿以文明、理性、獨立、多元為準則,本欄以此自勵,並同大家共勉。

 法廣編輯部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