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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秦永敏:維護革命暴力權利≠提倡革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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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秦永敏:維護革命暴力權利≠提倡革命暴力
作者:張三一言

[一]、維護民眾暴力革命權利≠提倡革命暴力;暴力革命勝利≠走專制獨裁回頭路

我再重複一次:不存在“張三的暴力革命”!我並不是提倡暴力革命,我只是“維護民眾有反暴政的暴力革命權利”!

除了這個令我心煩的問題外,你主要問的是:勝利的暴力革命者會不會走民主共和之路。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很有意思,回答如下。

回答一,在今天,暴力革命勝利後武裝掌權者走國共之路可能性大於走專制回頭路。事實勝於雄辯,今天的利比亞就是暴力革命勝利後武裝掌權者走國共之路的實證。當然暴力革命勝利後武裝掌權者不走共和之路而走專制回頭路也可能。但是在民主之勢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形勢下,還政於民走民主共和之路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走專制回頭路。

回答二,暴力革命者抱持民主共和目的,暴力革命勝利後建立共和民主可能性大。暴力革命者抱持專制獨裁目的,暴力革命勝利後建立專制獨裁製度可能性大於一切。

回答三,並不必定保證結果與願預設目的一致;因為持自由民主共和目的的暴力革命者會異化,特別在勝利後更易於異化;異化成為專制獨裁者。這是歷史常見的事。能保證暴力革命勝利後建立民主共和制度與政權的條件是:民主目的+多元民主力量制衡。民主目的在“回答二”已解答。如果在建立民主共和過程中,反專制民主力量是一元的,或一元獨大的(不管它是暴力革命的還是溫和到不能再溫和的改良),那麼,建立回頭路的專制獨裁社會、政權可能性極大。反之,如果民主力量是多元的,建立民主共和可能性極大。

你也說,暴力革命的概率已經微乎其微,即使發生對民主轉型是福是禍難以預料。既然判定暴力革命的概率已經微乎其微,就用不着大力氣鞭撻暴力革命了。暴力革命對民主轉型是福是禍難以預料,就是說可能是福也可能是禍。但是,現實是:不發生革命就是垬一黨專制,這本身就是極害極禍!不暴力革命是100%禍害,暴力革命則可能有50%是福非禍,為甚麼不兩相比較取其輕害而暴力革命?當然,認為現今政治現實不是禍害,或者其禍害比暴力革命輕,又當別論。

回答四,回頭再說一下。“暴力革命的物質基礎和人員何在”?我的回答是,我知道利比亞人民在暴力反抗前是沒有暴力反抗物質基礎的;反抗一起來反抗物質基礎也出現了。暴力革命的人員何在?我的回答是,准准暴力革命基礎存在於不涉及直接利益圍觀者中;准暴力革命基礎存在於翁安、浙江湖州類群體事件中;現行暴力革命有楊佳等人(雖則是個人行動)。

[二]、現在沒有暴力革命的物質基礎和人員≠明天沒有

“分歧的關鍵所在”並不關鍵。我說的是民眾民主革命“崛起”。這“崛起”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垬貶誣之詞“動亂”並非必然暴力)。你說的是非暴力民主革命的民眾“崛起”。我說的是大圈“崛起”,你說的是小圈“崛起”,只是大小程度不同而已,並不關鍵。

你問我“你的暴力革命的物質基礎和人員何在、怎樣在大陸生存、發展”?

幾乎所有與我辯論暴力革命的人都質疑我有沒有人願暴力革命、暴力革命的可能性、暴力革命的結果…我回答得太多了,到了不耐類的程度。我重複又重複地說過,我是,且僅僅是“維護民眾有反暴政的暴力革命權利”,而不是提倡暴力革命。這好像你我都維護人們有離婚權利,這一維護離婚權利並不等於提倡別人都離婚。我不明白這麼淺顯的道理,為甚麼總是分不清楚,或者說有意不清楚(混淆)。

[三]、暴力革命≠為野心家去賣命

“簡單地說,為了減少兩鬥皆仇的概率,為了避免惡性互動,我們應該採取類似聖雄甘地的辦法,何況今天的中國已經是人人多少有點恆產,並且即使進入民主社會,民眾還是得靠自己的勞作改善自己的個人生活,因此也絕不會有多少人能成為暴力革命的動力,不會有多少人願意為野心家去賣命。”

我理解也認同你不願見到“暴力革命”的觀點。但是,說話最好不要與事實相差太遠。“不會有多少人能成為暴力革命的動力,不會有多少人願意為野心家去賣命”之說就與現實不符。中國人有恆產不暴力革命、把暴力革命說成是為野心家賣命,是不是既脫離中國現實,也脫離世界現實?就在眼前剛剛發生的利比亞暴力革民就與你說的不符。

其一,利比亞人民的恆產要比中國人多、富得多,但是,還是發生暴力革命了。不能說利比亞人民是為野心家賣命而不是為了自由民主罷?

其二,中國發生推翻暴政的暴力革命是可能的。你也這樣說:“從中國來說,不發生高烈度的抗爭是不可能完成轉型的,但是,我們必須儘可能把這個烈度控制在非武裝對抗層面。”從另一面解讀這句話,是暴力革命為有可能。從事實上看,人們不敢保證在黨民矛盾衝突少銳化時,不會有倒向人民的垬軍與保黨軍對峙或戰爭的可能。若這成為事實時,我們應該把他們視為人民的支持者而支持,還是把他們視為“為野心家賣命”的惡勢力而反對?

在民主革命時代的今天,把革命“烈度控制在非武裝對抗層面”是合理、正確的的追求;若是因此而走入極端,反對和否定暴力民主革命就不妥了,它利於極權,不利於民主。

我再評論“不會有多少人能成為暴力革命的動力,不會有多少人願意為野心家去賣命”的另一面。一種行為到底是為野心家賣命還是為民主貢獻,決定於甚麼人為甚麼目的,而不是採取甚麼手段。

為個人專制獨裁權力而使用暴力,你參與其中就是為野心家賣命;為建立自由民主社會制度而使用暴力,你參與其中就是為自由民主作出奉獻。不能用手段決定事實的性質:說用非暴力手段就是為自由民主努力;用暴力手段就是就是為野心家賣命。

“革命革命多少罪惡假汝而行”。說句老實話,我極之討厭這類信口開河的話。君曾聽否:“民主民主多少罪惡假汝而行”!“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而行”!…

[四]、垬統治動搖≠垬放棄“黨的領導絕對不可動搖”核心主張和利益

我說的是共產黨不斷“重申”“黨的領導絕對不可動搖”,是指垬堅持其核心主張和利益。你說的是 “中共統治已經在動搖”,指的是垬領導層現狀和統治能力消退這個事實。以溫家寶為指標的黨的領導絕對不可動搖、也還沒有達到動搖“黨的領導”程度,並沒有放棄“黨主下的民主”的思路。 “中共統治已經在動搖”也遠沒有動搖到分裂地步。這是客觀現實判斷。

主觀願望則是,我樂觀垬統治集團動搖和統治能力被削弱,更願盡所能力量令其從動搖導致分裂瓦解。

[五]、中國沒有“容忍精神”的統治者≠中國統治者不可能被迫容忍

我深感思想交流構通的困難。我說的是中國沒有“容忍精神”的統治(者),你回答的是中國統治被迫容忍的東西越來越多。比如說現今垬社會,沒有人願意讓別人偷搶自己的錢,同時存在着被別人偷搶自己錢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但是,並不會因為後者就讓前者改變成為願意讓別人偷搶自己的錢。同理並不會因為垬被迫容忍他不喜歡的東西就會改變它不能容忍的本性,尤其是不能容忍異己的本性。

區別和認識兩者很重要。把被迫容忍當作有容忍精神是改良派的思想資源,或者說是思想依據。把兩者分開是革命派的思路,或者說是思想依據。

那麼兩者關係是怎麼樣的呢?

如果統治者被迫容忍廣泛化和習慣化,那麼,與統治者有容忍精神在“事實上”就沒有甚麼分別了。要怎麼樣才可以達至這一目的呢?只有壓力。其中主要的是統治者外施加的政治、思想、道德壓力;次要的,還是很次要的是統治者自身尚存的道德良心與外在的壓力共鳴。

沒有統治者外的壓力,一切都是空談。而革命、尤其是暴力革命是最有效的壓力。現今的反革命、反暴力革命行為實質就是消減統治者堅持不容忍的壓力;讓統治者不容忍下去。

[六]、政治家≠理論家

“任何政治活動家都必須講究一點策略,新兵上陣常常一梭子把子彈打光,老將則總是在戰鬥結束時還留有預備隊。何況自古有雲“天地之化,在高與深,聖人之道在隱與匿” ,看看二十五史,古往今來成功的政治家有幾個是一開始就喜歡唱高調的?拿毛澤東對蔣介石的態度來說,其調門就始終和力量對比相應。”

我這裡的評論可能有雞蛋裡挑骨頭之嫌,但是,志在搞清事實和概念。
我的理解是你這裡提到了兩種不同類的人。一類是你說的老將,即是政治(實踐)家,一是新兵,應該是指評論者、理論家。政治家要面對現實,所以,要講求策略、要妥協;評論者、理論家沒有這個負擔。他們志在說理,所以要徹底;要徹底,就很可能是“一面之詞”。人們常說知識分子的天職是批判社會、批判權力,所以,知識分子對權力沒有妥協的餘地、沒有講求實踐策略的必要;知識分子要做的就是徹底、激烈的、“極端”不留遺地批判。

在討論問題時,尤其是在爭論時,人們往往把兩者混淆起來。

我極尊敬秦永敏對民主事業的貢獻和執着。我們的分歧焦點是,我認同和支持非暴力民主革命,但不反對或否定暴力民主革命;你只認同非暴力抗爭,反對或否定暴力民主革命。

張三一言 20111104 香港

秦永敏 答張三一言對“論和平轉型”的評註http://www.canyu.org/n33775c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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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廣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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