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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艾未未事件之納稅義務和權利享有

摘要:“在這個惡性事件中,其實已拉伸出了一個問號: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是否對等?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種種的權利。即便艾未未“罵政府”了,也屬於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範疇。公民有納稅的義務,同樣有“罵政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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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事件之納稅義務和權利享有
惠稿網友:廖祖笙

艾未未為這國家做了什麼,國人有目共睹。大家紛紛自發成為艾未未的“債主”,助其度過難關,是對他的支持,也是對他過去所作所為的認可。黨國強加給了艾未未什麼,一樣眾目昭彰,在他被失蹤的81天里,艾家的知情權被剝奪,艾母心急如焚,說生要見人死要見屍。

因果關係竟是“因為你罵政府”,所以“我們就是要把你搞臭”。“公安給他們安排的工作”,稅務人員就有了“國家說你偷稅,你就偷了”的底氣,發課公司被要求補交1522萬元稅款和罰金。路青說處罰無依據。艾未未稱當局沒拿出公司偷漏稅的證據,事件程序不合法。

在這個惡性事件中,其實已拉伸出了一個問號: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是否對等?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種種的權利。即便艾未未“罵政府”了,也屬於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範疇。公民有納稅的義務,同樣有“罵政府”的權利。

將公民對政府善意的批評或憤怒的譴責,簡單污指為“罵政府”,且轉動權力魔方,“我們就是要把你搞臭”,這凸顯的是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極不對等。政府的齒輪日常靠了納稅人的“輸血”或“加油”才得以運轉,豈可因納稅人希望其“檢修”,就對之打擊報復?

納稅人艾未未被失蹤了,納稅人路青居然一度不知道她的丈夫為何被失蹤,被關在哪裡,這同樣是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極不對等的一種凸顯。別說是艾未未“罵政府”了,就是艾未未犯下了殺頭大罪,作為納稅人的路青,也有要求相關方面依法告知其丈夫下落的權利。

再者,那些靠了納稅人的血汗養尊處優的公職人員,既然說人“偷漏稅”,既然獅子大開口,要人補交1522萬元稅款和罰金,證據在哪裡,這處罰的依據是什麼,這1522萬元到底是怎麼計算出來的,總得給當事的納稅人說說清楚吧?怎麼能“國家說你偷稅,你就偷了”呢?

倘使納稅人省吃儉用,供奉的全是這類披着國家權力外衣的老爺,或是這類小雞肚腸的貨色,只因為有人“罵政府”,就要倒海翻江成這樣,那麼國人納稅的意義又在哪裡呢?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必須對等的精神又何從體現呢?這到底是在執法呢?還是在形同兒戲呢?

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必須對等!只有這樣,納稅人在依法納稅時,才會真正具有自覺性和榮譽感。在付出時,也才會有物有所值的心理平衡。一個只要求國人依法納稅,卻不願讓國人依法享有各項權利的統治團隊,說到底是一個有病的團隊,是邊索取邊剝奪着的團隊!

中國史上既有輕徭薄稅的統治團隊,也有暴斂橫徵的統治團隊。現在的這個團隊是屬於何種類型的呢?不好說。它一方面“農業稅、牧業稅、特產稅全部取消”;一方面,又能容許地稅向一個藝術家一張口,就要1522萬元稅款和罰金,而且是“國家說你偷稅,你就偷了”。

郎鹹平先生說政府去年向個人抽的稅高達平均所得的51.6%,“是全世界自從有人類以來的最高。沒有一個國家敢收這麼高的稅,中華五千年歷史也沒有一個朝代敢收這麼高的稅,結果我們這個朝代有”。一個藝術家被要1522萬元稅款和罰金,該也只有“我們這個朝代有”。

艾未未“罵政府”的成本昂貴。郎鹹平說過:“我對你們(企業家)的逃稅行為表示理解和支持!”對於艾未未,我要說:他沒逃稅我支持,他有逃稅我理解。相對於為富不仁者和屍位素餐者,艾未未高尚得令人感動。對他“劫富”,是否存在民意基礎,現實已鏗鏘作答。

我們在思索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是否對等的同時,也不妨回顧一下艾未未在這個險惡的時代,是怎樣“像一個傻逼一樣站出來”,有過怎樣難能可貴的社會擔當。他在追求與維護社會公義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所付出的代價,可歌可泣。他無愧於國內外對他的群起支持!

我沒成為艾未未的“債主”,因為長期被封殺的我,從去年冬季開始就已是舉債度日。要我借錢去“救助”藝術家艾未未,這不是我的風格,我也覺得這樣矯情。但為了納稅的義務和權利的享有能更為對等,我會繼續關注事件的後續。這叫什麼?這叫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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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廣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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