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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 由吳英案看市場邏輯還是強盜邏輯

摘要:“吳英案意味着什麼?意味着中國公民沒有融資的自由。我們在中國,獲得融資仍然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一種基本的權利;意味着在中國,建立在個人自願基礎上的產權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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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主旨演講實錄
黑龍江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二屆年會 “市場的力量--紀念鄧小平‘南巡’二十年”
(2012年2月4日至6日)
(轉自《鳳凰網》蘇善成博客2012年2月5日

我要講的題目是如何建立市場,從特權到產權。我們知道最近有一件很有影響的案子,就是吳英案。吳英向11位親朋好友籌集了7億多的資金,被一審二審判處死刑。這樣的事情在西方市場經濟中會發生嗎?現在肯定不會,但是過去也會。好比在17世紀的時候,法國路易十四時代,一次性就殺了16000多個企業家,他們的唯一罪狀是因為他們進口了棉紡織品,製造了棉紡織品,而這違反了當時的財政部長Colbert的產業政策。

由此看來我們現在離市場經濟有多遠?我想至少還有三百年,或者至少還有兩百年。因為我們的經濟是建立在特權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權利的基礎上,也就是說我們並沒有建立起市場經濟的真正的基礎。

那麼市場的基礎是什麼呢?我想就三點,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產權,第三是企業家精神。自由是我們人類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它是一種基本的人權,就如同生命一樣,不可不經正當的程序就被剝奪的。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沒有自由我們就難受,就像不讓我們吃飯、不讓我們喝水、不讓我們上廁所一樣。對自由的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權利。

自由,從積極的方面來講,就是每一個公民都能夠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識、技能、勞動,自主地決策,改善我們的生活,實現我們的夢想。從消極的方面講,每個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 以在一個每個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會當中,我們人與人之間只有通過自由的合作才能夠完成交易。也就是說每個人只有為別人創造財富,才能自己獲得收入,只有 讓別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這是我講的市場的邏輯。而且只有自由我們才有競爭,只有有了競爭我們才有了創新,而只有有了創新我們的社會才能夠真正的進步。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和市場是同一個含義。如果一個人擁護市場而不贊成自由,我覺得他是矛盾的。

如果一個社會沒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強制另一部分人,剝奪另一部分人,這就是強盜的邏輯。在沒有自由的時候也有爭鬥,但那不叫競爭,可以說只有鬥爭但沒有競爭。就像我們的計畫經濟下我們有好多的鬥爭,但我們沒有競爭。鬥爭是毀滅財富的,只有競爭才是創造財富的。

我必須強調一點,自由是一種基本的權利,不是特權,它是一種right,不是一種privilege。所謂rights就是理通天下,每個人都平等的擁有的。而privilege,它是凡事對人,只有一部分人擁有,另一部分人沒有。權利是不可任意剝奪的,但是特權可以給你,也可以剝奪。所以我們看古希臘,古羅馬共和國都有所謂的自由,但那是特權,不是權利,因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大部分的奴隸享受不到。

在一個特權盛行的社會當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經濟。好比你進入什麼樣的產業,生產什麼樣的產品,成立什麼樣的組織,包括製造業、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會,成立大學,這其實都應該是每一個公民應該自由享有的權利。但是我們知道在我們國家現階段這些仍然都是特權,而不是權利。

好比你要創辦一個企業,你有好多的審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後能成功,另一部分成功不了。特別是我們的產業政策,使得我們在歧視着相當一部分企業家。去創業,有關係的人可以得到審批進入這個行業,沒有關係的人進不了。

我們最近看到國務院決定拿出150億支持微小企業,但我們想一下,如果我們讓公民有自由成立金融機構的權利,我們需要政府拿出這150億嗎?我想是不需要的。這150億最後到了誰手裡,其實都是一個尋租的過程,最後也是一種特權,而不是真正的權利。我們還有好多人創辦非盈利機構,是沒有自由的。好比你要成立一個基金會,不論你有多少錢,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單位,而主管單位基本上都是政府或政府附屬的部門,所以說不是你想干好事兒你就可以干好事兒,因為你得不到批准,這個好事兒也就沒有辦法干。

我這裡講的不是說任何一種行業組織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門檻進入。我是說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說對所有的人是一視同仁的。不論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的所有者單位,都應該是一視同仁。但是我們國家的所有這些限制都不是一視同仁的,都是人格化的,也就是說,仍然是特權。好比說你要辦一個金融機構,如果你認識吳曉靈行長,認識劉明康主席,你得到批準的可能性就大大地提高,所以這就是一種特權,而不是權利。

我還要特彆強調一點,思想市場的重要性。自由市場經濟不能沒有思想市場,因為只有通過思想市場,人類才能夠用我們的智慧,我們的理性去尋找真理。我們才能夠有科學的進步,才能夠有技術的進步。我們要有思想市場,意味着任何思想都不應該取得壟斷地位。

我們看到美國之所以成為最具創新能力的國家,為什麼?因為它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規定,這個國家不能有國教,這個國家不能立任何的法律限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是我們看一下我們的中國,我們的言論,我們的出版,仍然是特權,而不是權利。

如果你要辦一個出版社,你要辦一個雜誌,你要得到批准,這是很難的,除非你有非常特殊的關係。事實上就我所知,過去十多年裡面,我們的新聞出版署不再擴大任何期刊號,所以大量的學術研究活動沒有辦法進行,更不要說我們根本沒有辦法成立好多的自由的學術團體。沒有思想市場的經濟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

第二個市場的基礎是什麼?是產權。產權某種意義上是一種人權,它是對我們自由的保障。如果一個社會不能保護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我們老百姓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產權也是我們社會秩序的基礎。我們的社會之所以能夠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於我們大家相互尊重產權。如果不信,我們看一下,如果一個超市裡面,誰都可以進去亂拿東西的話,那麼這個超市馬上就會混亂。

產權也是我們道德的基礎。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損害他人。只有我們尊重別人的權利,我們才必須通過為別人創造價值而獲得自己的收入,我們才能真正成為有道德的人。我們看不到一個社會在不尊重產權的情況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我們國家目前道德的衰落很大一個原因就在於我們沒有能夠很好地尊重個人的權利,個人的財產。

產權也是我們社會信任的基礎。如果沒有產權,沒有企業考慮長遠,我們就會看到大量的坑蒙拐騙,我們市場上買的大量的東西就沒法被信任。產權也是我們創新的基礎,因為只有企業家,只有每個人對自己獲得的東西充滿了信心,他才會願意投資,他才會願意花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去追求一種新的非常具有不確定性的東西。我要強調無形資產的產權同樣的重要,像我們國家目前對有形資產的保護相對還好一點,對無形資產的保護是最糟糕的。

這都不是任何新的理論。一個中世紀的神學家威利姆,他就講過這樣的話,“私有財產是一項先於主權的法律權利,統治者不可以篡奪和任意奪取被統治者的財產”。我們看政府應該幹什麼?其實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保護私有財產制度。13世紀羅馬的大主教Giles就講過,“世俗權力機構的職責是維護正義,不允許任何人傷害他人的人身和產權安全,要讓每一個公民和誠實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財物”。

對政府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的限制約束,就是對政府徵稅權力的限制。如果沒有對政府徵稅權力的限制,我們不可能有真正受到很好保護的產權制度。我引證我們中國企業家論壇的岑科研究員的一句話,“不受限制的徵稅就是掠奪”。但看看過我們國家,多少個稅種的徵收、提高稅率是經過人大,或者經過很正式的一種法律程序來確定的呢?1215年英國《大憲章》的一個最重要的公文,就是開始約束國王的徵稅權,也就是說國王不能夠任意地徵稅。還要強調一點,國有企業所擁有的特權本身就是對產權的一種嚴重的侵害。

第三個基礎,談一下企業家。企業家是市場當中的靈魂,我們叫經濟增長的國王。市場本身就是企業家不斷創造和創新的過程。沒有企業家,可能有交換,有物物交換,也有簡單的商品交換,但不會有真正的市場經濟。企業家是那一類嗅覺靈敏,想象力超群,有非常的進取精神,善於創新,能吃苦,敢冒險的人。在我們人口當中,這樣的人的比重是相對比較少的,所以他們的精神,他們的能力,能夠不能夠有效地發揮出來,在決定着我們這個社會創新的速度,決定着我們社會財富增加的速度。

過去兩百年人類的歷史,可以說是在企業家能力、企業家精神的推動下取得的。中國過去30年也是由於發揮了企業家的作用我們才取得了這樣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礙企業家創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場的。計畫經濟最基本的特點就是阻礙企業家精神發揮作用。

限制企業家活動的最大受害者是誰?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消費者。企業家所有的東西都是伺候人的東西。如果我們不允許Google進入中國,真正受到傷害的是我們千千萬萬數億的網民,而不是Google公司本身。如果一個社會,自由不足,產權得不到保護,特權盛行,政府控制的資源太多,企業家的活動就可能被導向尋租,而不是為消費者創造價值。

我要特別提醒一下,並不是所有被稱為企業家的人都是在創造財富。在一個特權盛行的社會當中就會出現好多強盜式的企業家,他們是在掠奪財富,而不是創造財富。我們也要防止中國的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家既得利益化。任何一個制度都會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會有很大的積極性去維護這種制度,而不是推動這種制度的變革。

我總結一下,市場的三個基礎,自由、產權、企業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夠充分享有言論和行動、創業的自由,如果私有財產權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和文化保護,如果企業家精神得不到有效地發揮,我們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

我們改革的路還很漫長。計畫經濟本質上是強盜的邏輯,中國過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由強盜的邏輯走向市場的邏輯。鄧小平20年前的南巡講話的基本精神是什麼?就是給中國民眾更多的自由,創業的自由,賺錢的自由,鼓勵企業家精神的發展,調動中國人的創業精神。這就是為什麼在92年之後中國經濟出現了高速的發展。

我們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們仍然是一個特權基礎上的經濟,而不是權利基礎上的經濟。西方世界過去兩百年的進步就是把傳統生活當中只是少數人享有的特權,變成普通大眾的基本權利,但是我們仍然是特權大於權利。

所以最後我們回到吳英案。吳英案意味着什麼?意味着中國公民沒有融資的自由。我們在中國,獲得融資仍然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一種基本的權利;意味着在中國,建立在個人自願基礎上的產權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護。吳英案,就是11個給她借款的人都不承認自己被騙了。吳英在被捕之後,她的財產在沒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就被強制拍賣了,這本身也是對財產權的不尊重。

吳英案也意味着我們中國人的企業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殘。非法集資是一個法律,但是應該說這是一個惡法,它和當年投機倒把罪沒有什麼兩樣。我記得在早年的時候,我們人民銀行有一個概念,叫體外循環,凡不歸人民銀行管的都叫體外循環,都要打擊。現在我們有進步,不再打擊體外循環了,但是非法集資的概念仍然是一個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頭上。

社會會有欺詐,我們用欺詐罪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不需要用一個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這個概念,法律本身它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非法的,寫清楚就可以了。

當年鄧小平保護了年廣久,今天鄧小平已經不在了,沒有另一個鄧小平來保護吳英了。所以我也呼籲我們的企業家,我們的政府官員,我們的媒體多多地關注吳英案,因為吳英的死刑是中國改革的倒退。如果吳英的集資應該被判死刑,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人不應該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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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廣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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