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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志永案

許志永案台灣官方呼籲大陸理性回應其訴求

中國大陸「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以溫和行動推動大陸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推動大陸民眾行使選舉權,和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權,但26日遭北京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3月30日,許志永在北京參加會議活動時發言。
2013年3月30日,許志永在北京參加會議活動時發言。 (圖片來源:路透社/Xiao Guozhen/Handout via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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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二十多個民間團體二十九日隔海聲援許志永,要求大陸官方立即釋放許志永等人,並呼籲總統馬英九公開譴責大陸當局,也呼籲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二月訪問大陸時,一併傳達台灣民間的訴求。

台灣的陸委會晚間也公開表態指出,大陸民眾在社會轉型、變遷的過程中,對於政治、自由等權益的要求日益提升,是公民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

陸委會認為,大陸應以正面的思維及包容的態度,善待不同意見人士,理性回應相關訴求,以落實對自由、人權等人民應有權利的尊重與保障。

陸委會也說,台灣長期關切大陸人權議題,多次呼籲大陸方面應正視民意反應,才能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與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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