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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言論自由

作家傅志彬因出版銷售《洗腦的歷史》被控非法經營判刑一年八個月

今天(12月4日),是中國官方去年立法確定的的第二個“憲法日”,不過,中國公民的基本出版和言論自由並未因今日而得到尊重。就在今天,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對《洗腦的歷史》作者傅志彬被訴非法經營案宣判,一審以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15萬。

Chine_Couverture du livre "histoire du lavage de cerv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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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志斌的律師劉志強對外透露了這一判決,他表示,“傅志彬自去年9月被拘捕,已陷囹圄近半年。該書由台灣達觀出版社出版,講述了極端給人類帶來的禍害。此案10月30日開庭,傅志彬承認印書、賣書事實,但不認罪,我和張贊寧先生做無罪辯護。我與傅結識幾年,不意再次見面竟在看守所會見之時。”

傅志彬1964年出生,江西省南昌市人,是商人兼紀錄片製作人,網絡作家。因撰寫並在台灣出版《洗腦的歷史》而被南昌市青山湖警方於2014年9月10日抓捕,後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

根據起訴書,該案的基本事實是,傅志彬《洗腦的歷史》一書由台灣達觀出版社於2014年7月1日出版,之後傅志彬在南昌找人印了3000本,並以‘淘寶’等方式銷售1000多本,金額9萬多元人民幣”。

在10月30日的開庭中,張贊寧律師發現,卷宗中竟然堂而皇之地塞進了一份江西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下發給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的題為《關於對〈洗腦的歷史〉作者付志彬立案偵查的函》(下稱《偵查函》)。

這份由江西省公安廳跳過市公安局,直接下發給青山湖公安分局的函,寫道:“付志彬在書中抹黑、歪曲我黨歷史,否定我黨建國執政的合法性,攻擊馬克思主義為‘思想洗腦和思想控制’,誣稱‘中共在蘇俄的支持下建立並奪取政權,運用紅色恐怖洗腦術控制全國人民的思想’、‘其使用的方法不過是在列寧的紅色恐怖洗腦術上加了簡化版的中國傳統權術’,並對我黨的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等極端侮辱、抹黑,影響十分惡劣。”。

江西省公安廳明確表示,“該案為‘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原則的具體應用,本質是國保案件,按照省廳的有關意見,應不納入執法考評監督檢查,請及時協調法制部門,有關具體事宜請商我總隊。”

在一審庭審中,張贊寧律師認為,《偵查函》所持的立場和觀點,徹底顛覆了中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所謂“不納入執法考評監督檢查”,表明即使有違法辦案的情形,也可以不受監督與追究,“公然向憲法和法律叫板”,而所謂“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其實追究的就是政治罪,直接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普世價值觀。

辯護詞中,劉志強律師也提出,“該案雖以非法經營罪起訴,但實則肇始於此書內容不見容於當下,進而以司法手段啟動追訴。”

劉志強認為,傅志彬所著《洗腦的歷史》一書,以極端給人類帶來的各種災禍為線索,評析了人類歷史上各種思潮、宗教、主義對人類社會產生的負面作用。對此,人們自然會持有不同的見解和體認,甚至不乏激烈尖銳的反對者、針鋒相對的異議者。

在一個現代國家,國家首先要做的是保障公民憲法權利的能夠“落地”,並提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開展討論、批評,而不是對所謂“異見異議”動輒以言治罪,訴諸刑罰,以收寒蟬之效。

此外,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所作《關於傅志彬、吳薇非法經營案的情況說明》也提出,“傅志彬所寫的《洗腦的歷史》一書,文章內容主要講述的是通過極端對世界造成的禍害為線索,闡述世界3000年的歷史”、“犯罪嫌疑人傅志彬在主觀方面沒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在客觀方面並沒有面向社會和大眾進行顛覆政府,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宣傳煽動行為”。

因此,該局提出,傅志彬的行為“尚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劉志強律師強調,傅志彬在德國生活十多年後,並未棄國移民,回國後也以經營從商為主,創辦了幾家公司,有相當經濟積累,算得上成功商人。他十分清楚花巨大的精力來寫這樣的書能否賺錢。如果從一個商人的角度看,誰也知道靠這本書是不可能賺錢的,反而會付出不小的代價。

劉志強律師認為,“傅志彬目的十分明確,就是為傳播常識,啟蒙人心,甚至想立言揚名。任何一個了解傅志彬真實情況的人,可能會說他貪圖虛名,但絕不至於說他寫書賣書牟利。”

因此,劉志強認為,傅志彬是一個“堅定有為的愛國者”,言論、出版自由是一個公民的憲法權利,不應當被忽視,一個擁有“制度自信、理論自信、道路自信”的國家,更應該容得下一個真正的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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