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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藏

北京對藏人管制:靠信息封鎖過日子

北京對藏人的管制方式多種多樣,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封鎖儘可能多的外來信息,因為在遙遠和土地遼闊的西藏和鄰近藏區,內部發生的事件信息常常需要外部的流傳渠道。最近有關西藏的數起抓捕都與信息的流傳相關。

23歲的僧人洛桑索南因在社交網絡分享“敏感信息”而被判刑六年
23歲的僧人洛桑索南因在社交網絡分享“敏感信息”而被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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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起日前被海外媒體報道的年輕僧人因為在社交媒體上傳西藏敏感話題而被判刑的案件。據海外媒體博訊日前報道:四川省阿壩藏族(西藏安多地區)羌族自治州阿壩縣格爾登寺的僧人洛桑索南因通過社交媒體上傳西藏敏感話題而被判6年有期徒刑。我們知道: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阿壩縣一直受到嚴密監控,特別是嚴厲的通訊監控,因此僧人洛桑索南被羈押被判的事情近日才傳至境外。

據介紹:僧人洛桑索南,現年23歲,家在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阿壩縣垮沙鄉第二大隊,其父親名為格桑,母親名為卓瑪,自小在阿壩縣格爾登寺出家為僧,他是家中四個孩子的長子。因被懷疑在社交媒體上傳分享中國認為敏感的西藏話題,圖片,文字,視頻,最近他的家人得知:洛桑被阿壩州黑水縣人民法院非法判刑0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泄露國家機密”,現關押在四川綿陽監獄。

另據印度北部達蘭薩拉的“格爾登寺境內緊急情況聯絡小組”向媒體透露:早在2015年9月11日,公安人員在阿壩縣縣城就強行拘捕了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洛桑索南,沒有給予任何解釋。直到今年11月09日洛桑索南還完全處於失蹤狀態。在1年2個月內,家屬與寺院沒有收到任何消息,至今家人沒辦法與他聯絡,家屬與寺院方面為他的身心健康深感擔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近另一起與封鎖藏人信息有關的案件發生在中國青海黃南藏族自治州,12月8日上周四在瑪曲縣有一名名叫紮西熱丹(Tashi Rabten)的藏人自焚。據報道,紮西呼喊“讓達賴喇嘛尊者返回西藏”和“西藏要自由”等口號。他的堂妹次仁吉(Tsering Kyi)2012年在同一地方自焚。估計這可能是2009年以來西藏境內發生的第145起藏人自焚。

這起自焚視頻在事件發生後大約一個小時,信息就在藏人的社交媒體上流傳開來。而紮西的家人,包括他的父親和15歲的兒子在事發當夜就被拘留一天。第二天12月9日,又有三名藏人被捕,外界尚不知道這三人的姓名。

上個月,中國人大通過了網絡安全法,加緊使用政治控制的各種工具,包括加緊控制網上信息分享。凡是涉嫌與自焚者有關聯的藏人更會遭到任意逮捕和拘押,連傳播信息也會被逮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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