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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縱火保姆4命案在身被浙江高院判定死刑

據中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4日公告,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圖為中國網絡傳播的杭州保姆縱火造成東家4人喪生的曾經幸福家庭照片
圖為中國網絡傳播的杭州保姆縱火造成東家4人喪生的曾經幸福家庭照片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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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今天引述中國官方消息指,杭州保姆縱火案造成4人死亡的上訴案二審維持原判,縱火人莫煥晶被判死刑。

據報道說,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據審判長宣讀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本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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