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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公交車墜江案 中國醞釀推妨害安全駕駛罪

中國重慶萬州發生公共汽車因乘客毆打行車司機導致墜江事件,以及多地發生乘客騷擾毆打公共汽車司機案件,中國最高法院官員建議設立妨害安全駕駛罪,並提議對橋樑、隧道、高速公路或人員密集區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該從重處罰。

圖為重慶萬州公共汽車墜江的大橋俯瞰
圖為重慶萬州公共汽車墜江的大橋俯瞰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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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今天引述中國官方消息,中國最高法大法官建議,針對在公交車上採取暴力手段危害司乘人身安全,危及正在行駛中的車輛安全的行為,可考慮在刑法中設立‘妨害安全駕駛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關規定相銜接。

大法官同時建議,在橋樑、隧道、高速公路或人員密集區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該從重處罰。

針對類似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目前類似案件中被告人被判處緩刑的比例較大,主要是因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起點較高,而大部分被告人都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

對此,最高法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喻海松表示,“刑法該出手時要出手,對正在駕駛的公交車司機實施的行為,要運用法律去解決,發揮導向作用,防患於未然。”他同時建議,需要對《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修改完善,可比照《刑法》中的“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明確以暴力手段危害交通安全行為的罪名,細化定罪量刑標準。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也認為,為保證實害犯不再發生,對這樣危險犯的量刑不能跟普通的人身、財產犯罪的量刑等同、等量地去看待。“對於此類案件,應充分判斷犯罪行為的危險性,後果的現實性和嚴重性,更多判處實刑而非緩刑。”

研討會上,多名曾辦理過類似案件的基層法官呼籲,相關部門應針對此類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儘快出台司法解釋,發布相關指導性案例,為辦案人員提供指導。

消息沒有報告相關研討會舉辦時間地點,也沒有報告提出建議的大法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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