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馬來西亞/政治/司法

涉貪腐濫權 馬來前總理納吉布被控四項罪名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周三(7月4號)早上在地方法庭被指控涉嫌3項失信罪刑事罪及1項濫權罪,他是馬來西亞史上首位被指控的總理。但納吉布當天表示不認罪。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2018年5月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2018年5月 路透社
廣告

今年64歲的納吉布受賄貪腐案在他五月份連選失敗下台後就不斷升級,周二在家中被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逮捕,周三上午9點在法庭接受訊問。法庭指控納吉涉4項罪名,其中3項失信的刑事罪被依刑事法第409條提告,另一項濫權罪則被依“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會法令”第23條提告。

檢察總長援引2009年反貪污法第60(1)條,申請將此案移交高等法庭審理,並獲得批准。也就是說納吉布的相關案件未來將在高等法庭判決。

法新社報道說,納吉布沒有在下級地方法院提出抗辯,因為此案正移交給高等法院審理。另外,納吉布在周三可獲保釋,但法庭要求納吉布上繳他的兩個護照。相關案件預計將於明年2月份審理。

其中,失信案的3項控告,涉及納吉布身為總理、財政部長和一馬發展公司(1MDB)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顧問,授權管理SRC國際公司的40億林吉特,但其中涉及高達4200萬林吉特的刑事失信,和刑事法第409條相抵觸。SRC國際曾是一馬發展的子公司。據稱該基金有約45億美元不知去向。SRC是納吉布在2011年以促進能源行業投資的名義成立的。

一旦罪名成立,納吉布將被判坐牢,刑期介於2年至20年,另外還有鞭刑及罰款。
至於納吉被指控濫權,一旦罪名成立,將被判坐牢,刑期最高20年,罰款1萬林吉特或至少是賄款的5倍。

納吉布被逮捕並被控有罪是這位當了九年總理的政客人生重大的轉折點,今年92歲的馬來西亞現總理馬哈蒂爾今年5月作為反對黨聯盟領導人將自己曾經的門徒納吉布趕下台後,就立即設立特別調查組,針對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所涉貪腐弊案展開調查。這個工作組由來自馬來西亞反腐委員會(MACC)、馬來西亞央行和警方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將與國際法執法機構合作,嘗試追回一馬公司損失的數十億美元。

在周二發出的一封通告中,納吉布的親信稱對他的指控和調查有“政治目的,指政治報復的結果“。納吉布本人也在法庭上表示了不認罪。

不斷升級的調查的進展已導致納吉布和他的妻子被禁出國,其家族房產受到搜查。從納吉布家搜出了數量驚人的珠寶,手錶和太陽鏡,價值超過兩億歐元,另外還有約合2400萬歐元的26種貨幣現金,以及幾百個奢侈品牌名包,這些資產目前均被沒收。

納吉曾在今年5月22日及24日兩度前往反貪會總部,針對相關弊案錄口供,不過當時反貪會並未逮捕他。之後納吉妻子羅斯瑪也到反貪會錄口供。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