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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辭壹傳媒集團主席強調旗下報刊不賣路線不改

在金鐘清場行動中,自願被捕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繼上周四辭去蘋果日報社長後,上周五以希望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並進一步追求個人興趣為由,辭去在香港上市的壹傳媒集團的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不再參與公司管理。

香港商人黎智英擔任主席的壹傳媒集團,在香港和台灣分別擁有多個媒體,除了台灣壹電視之外,還包括蘋果日報香港版和台灣版、壹周刊香港版和台灣版、免費報爽報香港版和台灣版,以及其他多份刊物
香港商人黎智英擔任主席的壹傳媒集團,在香港和台灣分別擁有多個媒體,除了台灣壹電視之外,還包括蘋果日報香港版和台灣版、壹周刊香港版和台灣版、免費報爽報香港版和台灣版,以及其他多份刊物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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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道,在壹傳媒集團持有73.49%股份的黎智英,14日透過集團管理層表示:“壹傳媒絕對不會賣!”現兼任臨時主席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嘉聲強調,蘋果日報等壹傳媒旗下刊物會繼續保持編輯自主。

報道引述張嘉聲補充說:“董事會改動,不會令公司營運有改變,董事會成員的變動也不會影響媒體報道的走向。”集團旗下媒體向來堅守捍衞民主的立場,也因此彙聚了一批有共同理想的人,相信並不會因為黎智英離開行政職位而有任何改變。他說,集團接下來會共同討論新任主席人選,再提交董事會確認。

壹傳媒是在14日傍晚發布公告,稱黎智英上周五在股市收市後遞交辭職信,辭去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的職務,同日生效。集團解釋,黎智英與董事會未有任何意見分歧,退任行政職位是希望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並進一步追求個人興趣”。

獲委任為臨時主席的行政總裁張嘉聲表示,黎辭去集團董事會主席和執行董事職務後,在集團內已沒任何行政職務,不會再參與公司的管理,“但他依然是集團的創辦人和集團的大股東”。

報道引述市場人士推斷,黎辭任或與參與雨傘運動,需面臨法律風險有關。但上市規則未有明文規定留有案底人士不可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僅指董事須被確信具備適宜擔任董事的個性、經驗及品格,及證明具備足夠才幹勝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相比起欺詐等涉不誠實的案件,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與個人誠信無關,對其是否可勝任董事資格的影響不大。

報道又引述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相信,黎辭職旨在保護股東利益,避免集團在法律問題上糾纏,甚至驚動證監會。他相信壹傳媒編採方針短期內仍能維持,因黎是最大股東,仍能發揮影響力,但長遠被中共“統戰”的陰霾未除。他希望黎考慮長遠以信託以信託形式營運壹傳媒,把業務托負一群他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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