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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香港前特首被定罪 曾蔭權批牌照沒申報利益致行為失當

香港前行政長官(又稱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陪審團裁定,曾蔭權在批出廣播牌照時沒有申報租住牌照大股東黃楚目標物業構成行為失當罪,但對指控他接受黃楚目標物業裝修作為批出牌照的回報觸犯收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成大多數人同意的有效裁決,法庭有可能要就有關控罪重新選擇陪審團審理。其中一罪成立令曾蔭權成為首位被定罪的離任特首,亦是香港歷史上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

出庭過程中的曾蔭權夫婦
出庭過程中的曾蔭權夫婦 DR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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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聽取陪審團宣讀裁決結果時,神情顯得十分緊張,面容繃緊,手部微抖,獲悉其中一項控罪成立後,站立聽取結果的他跌坐椅上。獲批保釋出外候審的曾蔭權與家人略為休息後,沒有回答記者任何提問便離開法庭。

現年72歲的曾蔭權被控三項控罪,當中兩項指他在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離任期間,身為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在行會審批雄濤提交的三項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故意不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其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並以接受單位價值三百多萬港元的裝修作為批出牌照的報酬。

而第三項控罪同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情指他決定建議部門向何周禮授勳時,隱暪何周禮為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並以授勳作為回報。不過,陪審團一致裁定,此項控罪不成立。

九人陪審團經過超過21小時退庭商議後,於晚上得出裁決。法官表示,由於首項「收受利益」罪未能達致裁決,會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處理。至於陪審團則獲豁免未來十年當陪審員。

曾蔭權罪名成立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曾蔭權在2012年6月底離任前四個月被傳媒揭發接受不同富商款待,包括乘坐遊艇或飛機到外地遊玩,至於被提控的深圳物業租住問題,則是由他在電台節目中自行披露,事情鬧大後,他兩度公開道歉,並放棄租住單位。立法會曾動議用特權法調查此事,但在建制派議員反對下被否決。而調查貪污事宜的廉政公署破天荒立案調查曾蔭權,三年多後於2015年正式提出檢控。曾蔭權在開庭前曾表示,相信法庭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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