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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地方法院駁回檢方延長拘留戈恩等申請

東京地方法院20日,對於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延長拘留日產汽車公司前會長卡洛斯・戈恩和前董事長格雷格・凱利的請求,予以駁回,因此12月20日是兩人拘留期的最後期限,兩人有可能於近期獲保釋。

戈恩在巴黎出席車展活動 2018年10月1日
戈恩在巴黎出席車展活動 2018年10月1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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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以涉嫌在日產汽車公司有價證券報告中隱瞞記載約50億日元等董事報酬逮捕戈恩和凱利,根據日本的《刑事訴訟法》第208條,對涉嫌者的拘留,從檢察方面向法官請求拘留之日算起,如果10天之內不提起公訴,必須將涉嫌者釋放,但是如果檢察方面認為有“不得已”的理由,可以向法院方面申請延長拘留時間,最多延長十天,而檢方得到了東京地方法院的批准,將期限延期10天,到了12月10日,則對戈恩和格雷格・凱利同時實行再逮捕與起訴。 11月19日對兩人的逮捕,是以涉嫌從2010年度到2014年度5年時間裡,將戈恩計99億9800萬日元的報酬,記載為49億8700萬日元。

隱瞞有價證券報告中約50億日元等董事報酬,但是按照日本的法律,原則上不能用同一涉嫌事件進行再逮捕,也就是說,如果檢方想再逮捕戈恩等,需要再找出其他的涉嫌事件,向法院申請再逮捕,因此對兩人的再逮捕,是以兩人涉嫌到去年為止的3年裡,在有價證券報告中少記載40億日元的報酬為理由。用同一涉嫌罪名分兩次進行逮捕,受到包括歐美在內的世界媒體和日本媒體的廣泛批判。

而20日又到了再逮捕的拘留期限,東京地方法院對於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再延長拘留時間的要求給予駁回。

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的延長拘留的請求被駁回實屬異例。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準備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准上訴,也就是在東京地方法院對法官的決定作出上訴,而不是向上級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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