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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否認律政司決定不就 “台底分手費”檢控梁振英

根據香港無線電視TVB報道,律政司決定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為數5000萬港元的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資料圖片:前香港特首梁振英。2012年3月12日攝於香港。
資料圖片:前香港特首梁振英。2012年3月12日攝於香港。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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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8日發表聲明,指TVB消息不正確,有關梁振英瞞報及涉貪的調查,尚未結束。

TVB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律政司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事件,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提供意見,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因此結束調查。

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禦用大律師審視報告並提供法律意見,最近收到回覆,英國禦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

據了解,報告指,梁振英與UGL的五年協議期,部分同特首任期重疊,而款項是分三期支付,最後兩期是在特首任期內收取,期間UGL沒有利用協議機制要求梁振英給予商業意見,所以只是他擔任特首前簽協議,收取款項沒有申報。

消息又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

澳洲傳媒首先揭發UGL公司在收購梁振英工作的土地測量師行時,曾給予梁一筆為數5000萬港幣的款項,但在此之前,梁振英就算在出任香港行政長官之後,對有關款項隻字不提。在澳洲傳媒爆料之後,梁才推說款項是他與UGL之間的黃金握手費,即所謂的“分手費”。

但對於梁振英為何一直將事件蒙在鼓裡,而對這筆5000萬元的收入有否向稅務單位申報等詳細情形,梁都拒絕交代。

立法會曾就梁振英涉嫌貪污及瞞報上述收入一事成立調查委員會,但有關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多次抱怨梁決絕合作。

香港亦有評論指出,獲中國主席習近平支持的梁振英,能夠毋須在法庭作證及辯解下得以逃避檢控,反映中國的所謂肅貪運動,其實只是清除異己的政治清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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