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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12名港人因參與衝擊立法會大樓被以暴動罪判處四年以上監禁

香港司法機關繼續對2019年參加反送中、爭民主抗爭運動參與者秋後算賬,16日宣判12名當年7月1日參加衝擊立法會大樓行動的被告暴動罪成,判處四年半至六年多入獄刑罰。當日,保護新聞自由的跨國非政府團體,無國界記者組織也發表公報,對港府近日加速推動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一步威脅新聞自由表達關注。

資料圖片:2019年7月1日數百名香港反送中運動抗爭者闖進立法會大樓。2024年3月,12人因這次行動被香港法庭裁定暴動罪,判處監禁54至82個月
資料圖片:2019年7月1日數百名香港反送中運動抗爭者闖進立法會大樓。2024年3月,12人因這次行動被香港法庭裁定暴動罪,判處監禁54至82個月 AP - Vincent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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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民間抗議,反對港府強行推動的引渡條例修正案。鑒於港府當時拒不讓步,數百抗爭者在7月1日,也就是香港主權正式移交北京紀念日的抗議遊行活動中,衝進立法院大樓。抗爭者在這次行動中提出的五大訴求成為此後香港爭民主抗爭活動的核心口號。

目前共有14人因此被指控暴動罪。港府指控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造成破壞。

14名被告中有12人於16日被法庭宣判罪成,判處6至7年監禁。但相關刑罰考慮有罪辯護因素以及健康理由後,減為54至82個月。其中,知名藝人王宗堯刑罰最重,將入獄6年2個月。泛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鄒家成及劉穎匡分別被判處5年1個月和4年半監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獲刑4年8個月。

兩名被法庭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分別是一名網絡媒體記者和一名香港城市大學編委,但他們也因闖入立法會或在立法會大廳停留而被判罰款1500港幣。

2020年北京強行推出港版“國安法”,追溯反送中抗爭運動參與者的刑事責任,上萬人因此被捕,令香港原本一國兩制框架下享有的基本自由空間不斷急速縮小。近日,香港政府又強力推動就涉及國安問題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一步強化對民間反對力量的控罪力度。16日,國際非政府團體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公報,擔心港府擴大且加重刑罰的23條立法草案會被大量用於對付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公報敦促民主國家向中國當局施加壓力,以恢復香港的完整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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