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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泛民一致拒簽“確認書”失去立會參選資格亦在所不惜

港府當局企圖用一張所謂擁護基本法內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條文的“確認書”,來阻止和甚至取消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但由於確認書被指欠缺法律基礎,而且還帶有“篩選”色彩,香港泛民主派的參選人21日一致決定拒簽這份被大律師公會形容為“多此一舉”的確認書。泛民甚至表示,如因此而失去參選資格亦在所不惜。

香港立法會會議大廳
香港立法會會議大廳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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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表示,泛民參選人不但拒簽確認書,而且更要要拒絕提供額外資料,否則等同認可這個篩選制度。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會議結束後代表泛民發言時指出,公平、開放的選舉是香港核心價值,批評確認書既無法律基礎,亦會造成政治篩選,反問選舉主任如何斷定參選人作的聲明是否真誠﹖此舉只會造成更多灰色地帶。

當被問到如果因此而失去參選資格,泛民是否仍會堅持拒簽立場,郭榮鏗重申,泛民要守住拒絕政治篩選的底線,“如果不守住這條線,以後(他們)可以再多加其他的確認書,內容可以五花八門,今日不站穩立場,香港選舉制度將會根本性、原則上受破壞”。

郭又稱已報名參選的泛民,至今未有人收到選舉主任確認參選資格,形容情況極不尋常。他以法律界參選人為例,上屆只需一天即完成確認,但至今未收到確認,“到現在都未有答覆,是非常不尋常的做法,(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說(確認書)是為了行政方便,事實卻造成行政混亂”。郭已去信法律界選舉主任,要求對方交代其提名是否有效,若屬無效,原因是什麼,又要求對方在今天回覆。

對於泛民參選人至今未獲確認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回覆指,如參選人沒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按法例索取進一步資料,亦可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以確定有關參選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發言人強調,選舉主任收到提名表格後,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李柱銘接受訪問時稱,目前關鍵並不止不簽確認書,而是中共及特區政府想用確認書方式,搞一過篩選立會候選人制度,“下次可能要你簽確認支持共產黨”,所以泛民不但要拒簽,更加要拒絕向選舉主任提供額外資料,“不要理他、不要提供其他資料”,否則就等同認可這個篩選制度,跌入中共設下陷阱。

大律師公會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文傑早前指出,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寫明,提名表格附有一項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參選人必須簽署,即是參選人簽了就可以,所以現在有多家一份確認書,委實“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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