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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23條立法

港府暫不以立法規管假資訊 稱以反駁應對「軟對抗」

在兩條國家安全法例生效後,香港政府放棄立法規管虛假信息的發放。曾考慮立法的行政長官李家超一改口風,指自律丶行業提升和專業化方或處理有關事宜是「首先選項」,毋須立法。

23.4 研究近三年,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毋須就假資訊立法。(資料圖片)
23.4 研究近三年,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毋須就假資訊立法。(資料圖片) © 法廣/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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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府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行亦列作國家安全類罪行後,當局自2020年中落實《港區國安法》以來,至上月止,共拘捕 291名涉及危害國安的人士,人數之多,被一名曾在港被捕的律師指為可與專制政權比美。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又顯示,被捕人士中,逾170人及五間公司被檢控,112人已被定罪判刑或正等候判刑。

文件未提及的,是國安類案件的定罪率是百分之一百。一些市民只因在網上發帖或轉發其他人的帖文便被提控,以致社交媒體上轉發消息或表態的帖文亦大為減少。

在此情況下,特首李家超今(23日)早出席會議前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密切留意虛假訊息造成的問題,但與最壞的時候比較,目前是有所進步。他會繼續留意,但相信專業傳媒工作者亦希望共同應對虛假訊息,以保持新聞的可信性,故希望業界以專業角度提升新聞訊息或網絡訊息的可信性,而不同新聞工作者團體亦會就不實資訊提出反駁或矯正。

他明確指出,在提防虛假訊息上,若可以用自律丶行業提升和專業化方式處理,會是首選,毋須立法。 

李家超和保安局長鄧炳強均曾表示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李家超的立場其後在去年中略為軟化,指香港是自由社會,「如果不需要立法,最好不要立法」,若業界能自我規律丶問題可控,希望可以不用立法手段處理,「不會因為傷風咳,就當是癌症處理」,但拒絕明言放棄,只是說須優先處理23條立法。

 

律政司長:以「軟實力」應對「軟對抗」

 

除李家超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今日的英文報章《南華早報》專訪中指出,假新聞立法問題複雜,因為難以就真假新聞作出定義;加上落實《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一個月,當中涵蓋煽動罪行,並禁止傳播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虛假陳述,故現時並沒有計畫就假新聞立法。

他在專訪中指出,「軟對抗」是現時更須迫切應對的挑戰,因為這涉及透過虛假丶誤導和不公平的陳述來製造不必要及無理的恐懼或絕望情緒,例如宣稱香港不再是國際金融中心而是遺址。他強調,港府對此不能袖手旁觀,會以「軟實力」應對,首先是從反駁和發布信息開始,令公眾能明辨是非,提高信心和信任。

西方對所謂軟對抗頗具戒心,憂慮是打壓言論自由的藉口,例如李家超曾提及,以民生議題為幌子散播衝突和混亂,屬於「軟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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