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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議員爭取發言提問國歌法 被擡離議事廳

備受爭議的《國歌條例》在立法會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泛民主派議員不斷就條例內文可能影響人權的地方提出質疑,屬建制派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討論兩個多小時後決定就議員提問設限,錯過登記的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爭取發言不果,指責廖濫權,遭廖以「行為極之不檢」擡離會議室。

許智峰被擡走
許智峰被擡走 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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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人士憂慮香港引入中國的國歌法會削弱港人自由,由英國議員及政界人士組成的關注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日前便發表《國歌條例》報告,指侮辱和意圖侮辱國歌的定義含糊,詮釋權力恐怕容易落入政權手中而出現政治檢控,情況一如選舉主任可以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為由而取消參選人資格。報告認為,這最終將限制港人的言論自由。負責撰寫報告的澳洲學者凱大熊(Kevin Carrico)更形容草案是「法律惡意軟件」,建議港府終止立法。

不過,在立法會內佔多數議席的建制派議員支持立法,料條例通過機會甚大,而在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建制派議員甚少出席,即使出席亦不多提問,後果是條例可獲儘早三讀通過。有關情況在昨(30日)天的第六次委員會會議上至之出現,而出席的建制議員提出問題寥寥可數,當中,新民黨議員容海恩提問,條例草案「弁言」部分為何只寫「香港」而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

相反,民主派議員不斷追問,包括「弁言」中訂明,「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有關寫法與中國國歌中的「一切公民和組織」不同,憂慮所有在港人士,包括外國人都受限制,但這對外國人並不公平。官員響應時稱,弁言是用以協助大眾理解條文,不會衍生法律責任。至於草案中多次提及尊重和尊嚴等如何界定,官員亦承認,這在香港法庭判例和成文法中沒有清晰定義。

當會議進行了兩小時後,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議員已討論多時,應已足夠,要求欲再發言的議員按鈕登記作為畫線,之後不再接受議員提問。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其後要求發言,指廖畫線時,他正在聆聽官員響應,沒有留意,被廖長江拒絕,稱決定已下。許爭辯,指立法會的草案委員會過往沒有如此限制議員提問,主席的做法濫權。廖在要求工作人員關掉許座上的咪高峯仍不能停止許發言後,命令保安把他擡離會議室。

中國把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中,令港府須就此立法以便香港執行國歌法,草案預計在暑假立法會休假前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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