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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判刑 黃之峰:身可被囚,精神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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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今天(1月17號)被香港法院指控在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了法庭發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浩銘刑期最重,監禁4個半月,黃之鋒監禁3個月,岑敖暉被判1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另有13人被判緩刑及罰款。

香港佔中三學子岑敖暉(左),黃浩銘(中)及黃之峰再遭判刑。2018年1月17日
香港佔中三學子岑敖暉(左),黃浩銘(中)及黃之峰再遭判刑。2018年1月17日 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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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恆生股市今天創下歷史新高引發股民歡呼和興奮,顯示香港金融狀況良好的跡象。但香港法院對三名學運領袖判刑卻引發對這個前英國殖民地的司法民主前途命運的擔憂。美國人權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近日發表的每年一度的全球自由度報告顯示,香港自由度總分跌至59分,在全球209個國家地區中排名第111。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出,視頻顯示,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黃之峰不斷挑戰禁制令的效力。當日正扮演領導角色,雖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範圍約一個半小時,但他於阻礙清場行動的參與度是又深又廣,故唯一合適的刑罰便是判處監禁。至於黃浩銘,法官認為,他的行為與黃之鋒差別不大,於當日扮演重要及活躍的角色,以阻礙執達主任及律政司代理人清場,其深且廣的參與度,加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合適的刑罰是即時監禁。

對獲刑稍輕的岑敖暉,法官判詞說,雖然他是佔領行動的學生領袖,但他當日清場行為舉指與一般示威者無異,故可判處緩刑及罰款。

對於本周三的宣判,法官說,所有香港人都有權公開示威及表達意見,但必須在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下進行。雖然被告認為他們有權為不公之事示威,但他們於2014年11月26日仍持續不法佔領旺角街道不僅不能改變什麼,反之會影響日常運作的普通市民,所以法庭不只要干預和保護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權利。法官表明,在任何政治運動上,窮困及勞工階層的人都最為不幸。

法官最初拒絕將黃之鋒及黃浩銘兩人進行保釋,但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法官將於下午4時半再作裁決,期間兩人須還遭拘押。黃浩銘在走出審判庭時表示,捍衛香港民主不被改變而鬥爭的決心初衷未變。黃之峰而在庭審前表示,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任何遺憾,他說,身體可被囚,但精神不可被囚。

事實上,這是這幾位香港雨傘中的學運領袖第二次被判刑。去年八月,因在發起雨傘運動當天涉嫌違法佔領政府總部門外的廣場,雖已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不服向上訴庭複核刑期後,上訴庭認為3人行為暴力,須判“阻嚇性”刑罰,改判並加刑至即時入獄6至8個月,判決禁止他們在接下來的五年裡競選公職。3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實際上,2014年雨傘運動後,香港法院針對黃之峰,岑敖暉等人的多次判決也將他們變成了世人矚目的港人爭取民主的先鋒人物,黃之峰更成為少年PK超級強權的象徵人物。去年被判入獄前,紐約時報的評論就指出,監禁他們具有里程碑式的影響,令一國兩制越來越淪為空洞的口號。雙學三子被改判監禁,意味着他們成為了香港首批政治犯,事件將成為香港現代史上的一個分水嶺,進一步引發外界對中國對香港意圖的警覺,評論指,曾以司法獨立廣受讚譽的香港法院,正在受壓成為中共的工具,一國兩制的承諾在讓路於一國一制的現實。

報道稱,“佔領”運動後,多名佔領行動領袖及參與者面對檢控。據示威者的統計,單是一月份至今,便有超過50名領袖及示威者,因為示威活動面對的各項檢控而要出庭應訊或等候判刑。

香港回歸後,中英政府達成回歸後50年內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原則,根據該原則,香港,澳門可以繼續擁有自己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經濟政策,金融事務以及對外關係50年。但有評論指,自1997年英國香港的管轄權移交給中國後,這座城市表面上一直按“一國兩制”的原則運行,但這越來越像是一個空洞的口號。

法新社今天報道也分析指出,香港回歸後,在言論自由,司法獨立和部分議員普選等領域享有自由,法治也曾是是香港文化及其成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重要根基。但幾位年輕的學運領袖們再次遭判刑可被看作是北京干預香港內政的新跡象,被指控是對“一國兩制”政策的侵犯的標誌。

美國人權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近日發表的每年一度的全球自由度報告顯示,香港自由度總分跌至59分,是2002年香港納入報告以來最低分,(0分為最不自由、100分為最自由),屬局部自由(partly free)地區,較去年的61分低兩分,亦是2002年香港納入報告以來最低分。香港今年全球排名為第111位,與斐濟同分,去年則排第107位。

報告指香港因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奪、社運人士被判監及國歌法等問題,加上北京對香港的干預加劇令自由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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