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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網絡管制立法

12月28日下午,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以以145票贊成、1票反對、5票棄權毫不意外地表決通過了“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資深人士認為這是長期維穩政策在網絡上的持續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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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立法前,中宣部曾發文並在媒體調控會上要求中央以及在京媒體配合造勢,新聞聯播的對網絡自由的負面性評論已經持續多日,儼然有山雨欲來之勢。

對此,網絡資深人士北風認為,這次對VPN等翻牆工具的封鎖,以及網絡實名制的立法,是長期維穩政策在網絡上的持續體現,這個立法規畫可能來自於去年茉莉花事件或更早。新執政層的更替只是時間上的巧合,“網絡反腐”除了是時間上的巧合,還與各媒體鼓吹評論的作者取巧有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副主任李飛在表決後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就強調,“公眾擔心出台這個決定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絡發表監督批評意見、揭露腐敗行為,是沒有必要的。”

該決定第五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從業人士北風認為,“這次網絡立法,對於網民來說,最糟糕的問題仍然是,當局進一步給了運營商刪除信息封鎖賬號的授權,且還沒規定刪錯了網民有何糾錯機制,甚至連司法救濟途徑,最高人民法院09年《關於涉及互聯網管理案件立案審查工作的通知》也給直接剝奪了。”

第六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一般認為,上述規定要害在於“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基本上,所有的互動網絡服務,包括社交媒體,即時通訊軟件甚至網絡論壇都可能被納入“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該“決定”給目前已經在微博等社交媒體上初步推廣的網絡實名制提供了更高位階的法源。但實質影響未必很大,北風認為,“實名制影響有限,該幹啥幹啥。”

對此,介紹,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這個辦法修訂草案的許多內容與此次“決定”密切相關,也相互銜接。

北風分析說,中國網民早就知道當局隨時掌握身份信息,且轉世黨或異議群體想在網上找個身份證號並不費勁;再者,大事發生時,傳播主體是普通人,不怕實名;當局審查效率不如發布及傳播效率這個被動局面未變。

北風認為,這次網絡實名制,壓力最大的反而是運營商。中國的網絡立法一直強調網民的發布是“委託”發布,故這次仍然要求運營商“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貫徹實名制本來就有技術難度,驗證是否本人不易。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稱,將在總結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五個城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細化網絡身份管理制度。

北風認為,中國的網絡管理,已不是單純的政治問題,而是政商高度聯結捆綁的問題。實名制是政治需要,但在執行層面,卻未必能得到運營商的全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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