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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從薄熙來被公訴看中國法律的相關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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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新華社7月25日對外宣布,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許多分析評論都認為,這一案子的開庭現已為期不遠。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編“審判”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第一節“公訴案件”第181條提到: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此外,中國在2013年元旦當天開始實施的,[發布文號]為法釋〔2012〕第2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1條補充規定,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

Policemen are seen at a court building where the trial for disgraced Chinese politician Bo Xilai is likely to be held in Jinan, Shandong province, July 25, 2013.
Policemen are seen at a court building where the trial for disgraced Chinese politician Bo Xilai is likely to be held in Jinan, Shandong province, July 25, 2013. Reuters/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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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就此,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第一節“公訴案件”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同樣是根據新華社消息,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薄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針對以上指控,中國現行《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就貪污罪的量刑,《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第383條寫到: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參照中國現行《刑法》第383條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此外,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2條最後一款為: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就此,法學界人士說明指出,這是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或者檢察院發現證據材料有瑕疵、有問題,檢察院可以撤回案件補充偵查。在法院審理期間,檢察院可以進行兩次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最多一個月。檢察院每次補充偵查完畢,法院將重新計算三個月的審理期限。

所以,依照中國現行法律,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所需時間的長短,根據案情,在程序上具有一定彈性。

而就各方當前所關注的開庭日期,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編“審判”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第一節“公訴案件”第182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換句話說,法院要在辯護人、被告人收到起訴書10天以後,才可以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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