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

許志永:二審不矯正中國莫談法治

在中國推動新公民運動而以聚眾擾亂公眾秩序被判監四年的維權律師許志永,在上訴狀中堅稱無罪,反指案件控罪錯誤、定罪無據、審理程序嚴重違法。他表明,二審如果不糾正法律錯誤,中國就莫談法治。

印有許志永的T恤衫
印有許志永的T恤衫 (老高的博客- 萬維讀者網博客)
廣告

許志永已於限期前的3日遞交上訴狀,提出他的上訴理據。他指出,一審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審,控罪錯誤。因為他和其他人士到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門前及附近的人行便道請願,並未妨礙部門人員的正常辦公;另外,請願地點不屬刑法上的公共場所,不能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控。若真的妨礙部門正常工作,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或「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提控;若在公共道路上聚眾,嚴重影響居民出行的,只能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但許志永指出,他們既未妨礙相關部門的正常辦公,亦沒影響市民的正常出行,因此不構成犯罪。至於指他們在公園和廣場聚眾擾亂,許志永指,控方亦沒有提出證據指行動妨礙了哪些人和單位,法院不能抽象地以社會秩序受影響而把他們入罪,但法院在沒有說理的前提下把他們入罪,「完全是一個無中生有的判決」。

許志永又指一審程序嚴重違法。他解釋,若控罪指他和丁家喜、趙常青等人屬於共同訴訟,則應同案審理,但現在把他們分案及放在不同級的法院處理,「做法徹底打破上訴機制的糾錯和監督功能」。另外,又拒絕讓他們的證人出庭,使他的權利未能得到保障。他指出,為此,他和辯護人在庭審時只好保持沉默。另外,庭審不真正公開,就形同黑箱操作。
上訴狀總結說,「一審判決歪曲基本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二審如不糾正,中國莫談法治。」

許志永1月26日被判監四年,美加政府均表關注和失望,國際特赦等組織則予以譴責,連中國國內一些平常甚少就公共議題發言的法律學者亦聯名公開批評裁決,但中國政府繼續審判與許志永一同請願的新公民運動成員。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