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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太原“12·13”警察涉嫌打死民工案件初步結論

山西省太原市官方宣布,太原“12•13”案件已有初步結論,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將對對涉案民警王文軍等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致死)繼續偵查。

資料圖片:北京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攝於  2013年4月 22
資料圖片:北京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攝於 2013年4月 22 路透社/Kim Kyung-H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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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稱,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鑒定意見書》,根據對“12•13”案件死者周秀雲的屍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現有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

2015年1月5日,經徵求當事人意見,並在家屬和相關人士的見證下,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周秀雲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損傷程度進行了檢驗。1月中旬,鑒定機構出具了關於王友志損傷程度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為輕傷一級。

太原市檢察機關認為,根據王友志傷情鑒定意見和周秀雲屍檢鑒定意見,結合現有證據,該案涉嫌故意傷害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經山西省檢察院批准,決定由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涉嫌故意傷害罪繼續偵查。

官方稱,目前,檢察機關已先後對4名涉案人員原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郭鐵偉,原龍城派出所協勤人員任海波,以及涉嫌玩忽職守罪的原龍城派出所副所長閆冬喜執行逮捕,案件正在加緊偵查中。

案件發生後,太原市公安局對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涉案人員進行了處理。龍城派出所所長張某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龍城派出所代理教導員周某黨內嚴重警告、免去行政職務;龍城派出所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杜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龍城派出所四級警長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龍城派出所四級警長劉某行政警告。對8名涉案協勤人員全部予以除名。

此前一天(1月29日),官方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播放了《不該發生的非正常死亡》,該報道再次重申了1月17日山西太原官方的調查結論,即案件系治安糾紛所致,而非“討薪”引發。

該報道描述,王友志與警方發生衝突後,龍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軍給王友志戴上了手銬, 3個人以及王友志陸續被帶上警車。

該報道引述一現場圍觀的過路人描述當時的場景:“他(王友志)上車以後,周秀雲(死者)就坐到警車開門的底板上,就是阻撓不讓警察走。警察過去讓她下車,她一直不下車,最後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來以後,(她)又帶頭撕扯那個警察。”

隨後周秀雲與王文軍撕扯在一起,並持續了很長時間。長達6分多鐘的視頻中,周秀雲與王文軍兩人一直互相抓扯着對方,沒有分開。6分多鐘後,王文軍突然用一個動作,致使周秀雲躺倒在地上。警察讓周秀雲鬆手,周秀雲堅持:“不松,就是不松!”倒地時,周秀雲試圖反抗,但很快被王文軍踩住頭髮,失去了抵抗能力。

此時,是下午17點19分,天空還亮着,到17點41分,天已經黑了,路燈亮起,在長達23分鐘的時間裡,王文軍一直踩着周秀雲的頭髮沒有離開原地,而周秀雲則始終直挺挺躺在地上,幾乎一動不動。冬天的傍晚,氣溫很低,周秀雲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

當晚18點左右,王友志等人被帶到派出所。據太原市有關部門通報,幾名警察出於惡意的報復心理,對帶回派出所的王友志、李康等人進行毆打。

死者丈夫王友志回憶,有警察當胸踹了他一腳,事後醫療病歷顯示,他的6根肋骨不同程度損傷。而對於周秀雲的處置,無人知曉。

周秀雲的病例顯示,當晚18點27分,她意識不清十餘分鐘;18點37分,意識喪失,雙側瞳孔放大,心電圖呈直線;之後送附近榮軍醫院進一步搶救。19點50分,醫生宣布周秀雲臨床死亡。

此前的1月17日,國新辦曾就此事發布禁令:請各地各網站將涉“太原‘12•13’案件偵辦進展情況及案情相關細節”的稿件淡化處理,新聞頁面自然滾動即可,不得炒作。

國信辦要求各地網站編輯,要“及時關注新聞跟帖評論,及時刪除微博、微信、貼吧、論壇等互動環節的攻擊性、煽動性信息,如出現大量負面言論,請關閉跟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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