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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砍人案:3名未在犯罪現場的維族被告人被執行死刑

中國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3月24日在其官方微博宣布,已對301昆明火車站襲擊案的三名組織策畫者執行了死刑,執行的時間是3月24日。他們的罪名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據中國媒體報道,此三人在301案發之前已經因偷越國境被捕,因此不在犯罪現場。

昆明高級法院確認昆明砍人案3名未在現場的維吾爾人死刑2014-10-31
昆明高級法院確認昆明砍人案3名未在現場的維吾爾人死刑2014-10-31 DR 中文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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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受刑人是: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中國昆明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透露對這三名被告執行死刑的地點和方式,但強調死刑是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2014年10月31日中國雲南高等法院二審確認對着三名被告的死刑判決。

據中國媒體報道,此三人在301昆明恐怖兇案發生之前,因涉嫌企圖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警方逮捕。因此他們都不在兇案的現場。而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人的5名兇徒中的4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和盲沙爾•沙塔爾,已被警方當場擊斃,唯有年輕女子帕提古麗•托合提受傷被捕,因懷孕,在2014年10月被判無期徒刑。

2014年3月1日在昆明火車站和附近街區發生的濫砍濫殺無辜平民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傷。今天被行刑的3人被指控與昆明火車站砍人的5名兇手事先預謀策畫了那場襲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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