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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反貪腐

李華波貪污潛逃還留信致電同事報行蹤中紀委指其“囂張挑釁”

在紅色通緝令名單中的“二號人物”李華波於5月9日被遣返回國。李華波被指在數年間夥同他人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人民幣,並在2011年1月潛逃新加坡。不過根據中紀委網站披露,這個不見經傳的“股級”幹部非但不怕貪腐事跡敗露,在潛逃之前還留信同事預告棄職出走,離境後更打電話告訴上司行蹤。中紀委形容李華波“囂張近乎挑釁”,李的貪婪和猖狂令“全國震驚”。

中國儘快落實國家與各省市聯手抓捕境外貪官並引渡回國受審的合作機制
中國儘快落實國家與各省市聯手抓捕境外貪官並引渡回國受審的合作機制 中文網絡圖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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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波原供職於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中紀委指他憑着一枚假公章,夥同他人於數年間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之巨,相當於鄱陽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但中紀委說,與大多外逃官員不同,李華波並非“不告而別”。中紀委網站披露,臨走前,他給相關人員留下了三封書信。據媒體報道,李華波在信中表示他已棄職攜家眷出逃,因為他“從財政局資金賬戶上弄了很多錢”,並詳細講述了自己內外勾結、私刻公章等具體作案手段。

不僅如此。出境後,李華波於2月11日給縣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打來電話,同樣是告知對方,自己“搞”了很多錢,現人已在國外。

2011年2月,鄱陽縣檢察院分別對李華波、其妻徐愛紅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和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緝令。根據中方提供的線索,新加坡警方於3月2日在一家賭場內抓獲李華波,此時距離他出逃僅一個多月。李華波煞費心機轉移至新的545.42萬新元資產亦被凍結。

然而中新兩國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在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下,檢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與新總檢察署、警方、內政部、移民局等部門進行磋商。最高檢、外交部主要領導同志、駐新大使等多次做新總檢察長、外交部長等高層工作。

李華波跨境轉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有關證據被陸續提交給新加坡方面。2012年1月,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名起訴李華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15個月。李提出上訴。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李華波即日入獄服刑。根據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將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後出獄並遣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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